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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47号
  2. [发布日期] 1982-04-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进出口委、国家机械委关于扶植北京市电子产品出口基地规划的复文》的通知

京政发[1982]47号


市计委、经委、进出口委、仪表局、外贸局、经济建设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海关、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现将《国家进出口委、国家机械委关于扶植北京市电子产品出口基地规划的复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市仪表局要结合四机部电子产品出口基地规划,制定实施规划方案,认真研究建立出口基地的管理办法,做好引进设备和仪器的经济效果核算,充分发挥引进设备和仪器的作用,努力解决电子产品出口的亏损,扩大电子产品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

  关于将北京电视机厂、东风电视机厂等厂家做为出口专厂(专车间)的问题,由市仪表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进出口委,由市进出口委商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上述工作。


关于扶植北京市电子产品出口基地规划的复文

(82)进出出字第37号


北京市进出口委、外贸部、中国银行:

  你委二月二十日(82)京进出字第31号文“关于扶植北京市电子产品出口规划方案的报告”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了把电子产品出口搞上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有稳定的适销对路的货源,同意你委提出的出口基地规划方案。批准项目见附表。

  二、实施规划方案应结合四机部电子产品出口基地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分阶段地逐步形成电子整机产品的出口基地。今年先从国家扶植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专车间用汇中拨给你市电子仪表局八百二十万美元外汇额度。(东风电视机厂一百万美元,北京电视机厂二百五十万美元,北京朝阳无线电厂五十万美元,北京无线电厂六十万美元,北京电视配件一厂四十万美元,北京录音机厂五十万美元,北京电声器材总厂四十万美元,北京无线电元件二厂四十万美元,北京器件五厂八十万美元,北京半导体零件一厂四十万美元,北京广播电视配件七厂四十万美元,材料费三十万美元)请外贸部协助办理拨汇手续。配套人民币由工厂自筹或由银行贷款解决。所需进口的部分关键技术、设备、仪器、原材料均由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统一办理。

  三、出口基地的建设一定要利用工厂的现有条件,结合老厂的技术改造进行,不要搞新的基建项目。需引进的部分关键设备和仪器要本着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列出具体清单,报国家机械委审批。

  四、为了落实此规划方案,请四机部、广播电视工业总局给予协助和指导。请北京市尽快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建立出口基地的管理办法,做好引进设备和仪器的经济效果核算,充分发挥引进设备和仪器的作用,努力解决电子产品出口的亏损,扩大电子产品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

  五、批给的八百二十万美元额度不得用于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装配线和成套散件。

  六、关于将北京电视机厂、东风电视机厂等厂家做为出口专厂(专车间)的问题,请你委商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国家进出口委        

  国家机械委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北京市出口基地(专厂或专车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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