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城近郊八个区、市属各局占用私人自住房和一九八○年住宅竣工情况、应拿出房屋落实私房政策的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落实。
目前,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进展仍然缓慢。对于市委确定的各单位应根据挤占私人自住房的多少,从一九八○年建成的自建房和统建分成的房屋中拿出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房屋,用于落实私房政策,少数单位认真执行了,多数单位没有执行。从城、近郊八个区看,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区人民政府已从一九八○年统建分成住宅中,拿出八千四百四十平方米用于落实私房政策,占他们统建分成住宅的百分之十五点八,其中,东城区人民政府拿出四千平方米,占该区统建分成住宅的百分之三十点四。而市属各局和总公司去年从统建中分得住宅八万二千一百多平方米,迄今却没有拿出一间房屋用于落实私房政策。另外,去年有自建宿舍的单位,多数也没有拿出房屋用于落实政策,说明这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抓得很不得力。
市人民政府重申:凡是机关、部队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应当坚决退还;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能全退的全退,能部分退的部分退,实在退不了的,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凡有职工占用私人自住房的单位,在分配本单位新建住宅(含分得统建住宅)时,对占用私人自住房的职工,应按无房户对待,从新建房屋中安排他们的住房,以便腾出住房退还原房主。职工占用私人自住房多的单位,用于解决本单位和职工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房屋应占新建房屋的百分之二十;任务少,不需要百分之二十的,需要多少,拿多少。如原房主不坚持退还原房或退还原房确有困难,也可适当给房主另行安排住房。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领导同志要顾全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各单位拿出的房屋,应首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的房主的问题,以缓和当前突出的矛盾。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各委、办、局和各区对所属单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落实好的给予表扬;对于拖延、敷衍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顶着不办的,要给以适当处理。各单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各委、办、区汇总每月向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