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高教局《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收费走读夜大班毕业生择优录用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八○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从当年高考统一招生中录取的五百六十名非在职青年班学员,毕业后的择优录用问题,也参照转发的上述请示办理。
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收费走读夜大班毕业生择优录用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年秋季和一九八一年暑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有十九所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先后招收了两批收费走读夜大班学生,共计一千二百八十二人。均列入本市招生计划。其中:今年七月首届二年制专科生已毕业二百七十九人,计有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四十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专业九十人,北京师范学院英语专业二十人、实验技术专业四十九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计算机软件专业八十人;一九八三年暑假将毕业三年制专科生一百六十三人;其余七百九十九人都是四年制本科生,将于一九八四年八月毕业。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发〔1980〕54号文件批转的民政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的精神,以及收费走读夜大班招生简章关于“毕业生不包分配,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规定,现对本市收费走读夜大班毕业生学历、录用及待遇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收费走读夜大班是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纳入本市招生计划,参加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并上报中央教育部备案的。学生名册曾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学生档案中高考政审表内已加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二)收费走读夜大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四年以上学制为大学本科,二、三年学制为大学专科。
(三)录用办法和手续。收费走读夜大班学生毕业后,由学校向各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人数及专业情况,负责向各用人单位推荐。推荐和录用时,都要优先考虑郊区各区、县、集体所有制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其录用办法,市级各单位录用,应经主管区、县、局同意报市人事局审批。中央有关单位录用应报经主管业务部审批,所需劳动指标可在当年劳动计划内自行解决。
(四)工资待遇。收费走读夜大班毕业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如表现不好可以辞退。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按照同学制的大学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发给。试用期满后,根据他们的表现和技术业务水平,按照大学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予以定级。技术业务水平低的,可以低定一级。
(五)经推荐录用后,毕业生本人超过三个月不去报到的,或经推荐三个月内无单位录用的,或已作结业生处理的,学校均不再负责推荐。由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其家庭所在街道。以后就业,由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按社会上闲散劳动力的录用和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如无不妥,请转发有关单位。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