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18号
  2. [发布日期] 1982-02-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给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场场长白世刚同志行政记过、动物园车队队长靳景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在姚案发生以后,作了深刻检讨,认真检查改进工作,市政府决定不予处分。

  在姚犯驾车行凶期间,路过现场的交通民警杨纯谦、安金英同志,在现场执勤的交通民警刘增山、刘卫、亢亚利、赵延海同志,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力求减少损失。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机智果敢,忠于职守的精神,应予表扬。

  现将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这两个材料,进一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行凶死伤二十多人的严重案件的情况通报》,使大家明了真相,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搞好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此件分发范围与京发〔1982〕3号文件同)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关于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们同意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现送上,请予审示。

  姚案发生以后,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和动物园车队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工作没有做好,给党和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一再诚恳地要求给他们以应得的处分。经反复研究,为了教育干部和群众,挽回影响,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我们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理:

  1、出租汽车公司一场场长白世刚,主管经济责任制试行工作,对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抓得不细,特别是把一部分增奖、扣奖的决定权下放到车队,是不适当的。当动物园车队干部向他请示要给姚锦云停班时,他没有问明情况,也没有强调必须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就草率地同意给姚停班,为此拟给白世刚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动物园车队队长靳景义,政策观念差,处理扣罚奖金、工资这一涉及工人利益的问题很不慎重,工作方法简单,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疏于防范,为此拟给靳景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在姚锦云案件发生后,多次在干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向总公司写了检查报告,再三请求处分,对善后处理抓得很紧,积极改进工作。我们意见,责成他们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建设,改进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再给予处分。

  姚锦云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也是很沉痛的,暴露出我们总公司的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很差,工作不深不细,缺少有针对性的启发和疏导;我们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对下情了解差,缺乏及时的检查指导,官僚主义严重;我们的经济责任制试行不久,有些地方还不完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我们在管理上要求不严,漏洞很多。总之,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任务。这起案件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的损失。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恳切请求市政府给我们以应得的处分。我们决心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振奋革命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挽回影响。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日上午,我场动物园车队女司机姚锦云(二十三岁),偷开本队华沙牌轿车,在庄严的天安门广场撞人行凶,撞死五人,撞伤十九人,撞坏金水桥栏杆一段,制造了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损害了社会主义祖国首都的声誉。姚案发生后,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认识到:姚锦云由极端个人主义,对领导不满,发展到不择手段地发泄个人怨恨,杀害无辜,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罪由自取。但从工作中检查,我们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不深入,工作方法简单,不能及时发现苗头加以防范,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现将初步检查报告如下:

  一、姚锦云案件发生前的情况

  我场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份开始对车队实行“五包”(安全、服务、油耗、车辆完好、利润)联利计奖生产责任制。当月三十日,姚锦云在出车中,不服从调派,谎报车子坏了,欺骗总调度,还虚报路单。根据规定,场扣发车队当月集体奖金二百六十一元,车队扣发姚锦云优质公里津贴六元一角二分。

  按照我公司规定,为了保证老弱病残和孕妇等急需用车,每个司机每月应完成总调度派车五十二次。十二月份,动物园车队六十六名司机中有九名没有完成调度次数,姚只完成十五次,是相差最多的一人。我场制定的《个人计奖办法》中规定:“车队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些增奖和扣奖项目”。据此,车队干部和几个老司机、修理工、业务员以及一个没有完成调度次数的司机,共同研究议定了一个扣奖办法,决定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八角钱,少完成两次扣一元七角。根据这个办法,十二月份应扣姚锦云三十元六角。实际上只扣她奖金和公里津贴七元四角,下欠二十三元二角未扣。

  一月六日,车队开群众会。队长靳景义宣布了完不成调度次数的扣奖办法,并批评了姚未完成调度次数,指出姚下月调度次数完成了,或者只是几次完不成,或者业务清淡,下欠之款都可以不扣;如果还像十二月份那样相差次数太多,每月扣工资五元。对此,姚表示不服。事后,车队干部向场领导汇报了扣款办法。

  七日,姚锦云照常出车,完成了八次调度任务。姚下班后又找车队党支部副书记董林生,问为什么扣她的工资?董解释说:“现在没有扣,下月你改了也不扣。”同时,做了一些思想工作。

  八日上午,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找姚谈话,肯定她主动找领导亮思想、提意见是好的,指出她发牢骚、骂大街是不对的,但却忽视了姚七日超额完成调度次数这一情况。姚问:“你们扣奖为什么不早公布?为什么扣工资?”队长靳景义作了解释,姚情绪仍很激动。靳说:“既然你的思想疙瘩还没解开,不利于行车安全,先别出车,这不算停班。”姚问:“为什么不叫我出车?任务减不减?”靳答:“不减。”(出租汽车公司对司机因病、事假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的,都不减任务。仍能完成任务的,照发奖金;完不成的扣发奖金。)这时,姚哭闹起来,说:“停我的班,又不减任务,你们还讲理不讲理。”接着就拿起火通条,要打靳,被劝开夺下。后她又拿起一根火钩子,并把靳推倒在床上说:“不就是一条命吗?”被在场的同志拉开。因上述缘故,经请示场长白世刚同志同意,八日下午宣布正式停姚锦云的班,让她认识自己的问题。

  九日上午姚没有上班,下午车队干部四人共同找姚谈话,虽经长时间做工作,姚的思想情绪仍未安定下来。队干部对她说,如果你对队里有意见,可以到上级去告。

  十日是星期天,任务繁忙,除副队长孙堂外,其余队长都出车了。早晨,姚来到车队找孙堂要求出车,孙说:“等队长开车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这时姚双手揪住孙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上午十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去业务室,姚乘机把车开跑。车队干部发现后立即开车追赶,没有追上。回来后,向场里汇报时,得知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撞人。

  二、我们工作中的教训

  1、最主要的教训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我场于一九七九年底组建,近两年来,发展较快,青年职工大量增加。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思想工作没有跟上去,对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得少,分析得差,心中底数不大,思想工作一般化,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对十年内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的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遗毒,认识不深,估计不足,没有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进行切实有效的思想工作,深入系统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姚锦云开车行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就是这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性发作。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我们又错误地认为,“抓经济见效快,职工可以得到实惠。抓思想难度大,见效慢”,因而出现了用经济手段代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偏向。中央一再号召各条战线都应克服思想领导上的涣散软弱状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见事迟,行动慢,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2、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存在严重缺点。主要表现在民主作风差,不善于走群众路线,决定和处理问题不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往往是少数人说了算;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存在事务主义和官僚主义,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抓工作;对职工的切身利益关心不够,处理这类问题有时比较草率。停班虽是一种必要的行政手段,但有时采用这种手段不够慎重,停班以后,思想工作又往往跟不上,使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姚锦云要打队长,为了行车安全,我们决定给她停班,但对停班后应该怎样做好思想工作,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措施等问题,都没有向车队干部交待清楚。我场所属各车队,新干部多,大多数是从工人中提拔的。这些同志有搞好工作的愿望和热情,肯于吃苦,但政策水平不高,缺乏经验。我们对他们压任务多,培养教育少,出了问题批评多,具体帮助少,使一些同志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得一些基层领导工作薄弱。我们的这些缺点,不仅妨碍了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且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是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改进的。

  3、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工作存在缺点。我场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开始对各车队实行“五包”联利计奖生产责任制。实践证明,方向是对的,经济效果是好的。但从我们工作上检查,也存在着不少缺点。第一,实行经济责任制是企业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一个新事物。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没有充分走群众路线,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致使一些职工对责任制的意义和具体办法不甚了解。推行经济责任制,缺乏必要的群众工作的基础。第二,我们把增奖、扣奖项目下放到车队,对增奖、扣奖范围与幅度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车队之间增奖、扣奖办法不一致。动物园车队对完不成总调度任务的扣罚偏重,而且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就做出决定,工作上是存在缺点的。第三,经济责任制的政策性很强,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加强领导,把工作做细。但是,我们在十一月份全面推行取得较好效果后,十二月份就放松了领导,对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的地方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研究,以致动物园车队工作中的缺点没有及时得到纠正。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是粗糙的。

  以上检查很不深刻。目前,我们正组织全场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行凶死伤二十多人的严重案件的情况通报》及段君毅同志在我场的讲话。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职工认清姚锦云犯罪的性质与根源,进一步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遗毒,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在干部中,还要进行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改进领导作风,认真搞好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做到既敢于管理,又善于管理,为首都的公共交通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姚案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请求上级给我场及动物园车队有关责任人员以应有的处分。

  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