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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129号
  2. [发布日期] 1981-10-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第一商业局《关于有些单位违反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策的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一商局《关于有些单位违反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销政策的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你们遵照《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是国家规定的统购统销(统购统配)商品,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坚持实行统购销政策。但是,仍有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出售凭布票供应的商品时,擅自不收、减收布票或改变收布票标准,用以招揽顾客,扩大销货额,这种无视国家政策规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自觉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等统购统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统购统销政策并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给予应得处罚。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有些单位违反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最近,陆续发现一些单位不执行市政府京政发〔1980〕82号文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出售凭布票供应的商品,擅自不收、减收布票或改变收布票的标准(数量)。对此,我局曾以简报的方式作过反映,但至今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且情况还在继续发展。如:东城区生产服务联社朝阳门供销经理部出售的男圆领衫、背心、乳罩、背心、三角裤等二十多种应收布票的商品,全部不收布票。崇文区生产服务联社幸福大街龙潭供销经理部展销部出售的格条床单、印花床单、泡泡床单、褥单、毛巾被、台布、绒裤、棉毛裤以及汗衫背心等全部不收布票,敞开出售。宣武区生产服务联社燕山贸易货栈一至四月份共销售各种棉布四点八万多米,大部分品种未收布票。市工商联、西城区教育局与牡丹江轻工联营,在西城区新街口搞的燕江百货商店出售的床单、布制成品等也全部免收布票。

  据上述单位介绍,他们不收布票的理由,一是从工厂和外贸进货时没有说明让收布票;二是有一部分区属小厂用大厂下来的“下角料”生产的产品,没有收布票的标准。

  棉布、卫生衫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床褥单是统购统销商品,按市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中的规定,“不论货源来向,不论有无计划,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收取布票”。但由于一些单位出售凭布票的商品不收布票,有的甚至以不收布票为手段招揽顾客,造成市场混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建议: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的规定,对棉纱、棉布、针棉织品及其制成品由北京市纺织品公司、北京市百货公司统一收购和经营;服装按市财办(81)京政财字第94号《关于服装产销调整改革的补充通知》(文件已发生产和经营服装的有关单位)办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准经营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包括服装)的批发业务。

  二、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农工商联合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所属的经理部、门市部、贸易货栈、展销部及举办的展销会,对统购统销商品只能按规定经营零售业务;不论货源来自何处,都应按规定收取布票;不准卖给机关团体和厂矿企业;不经工商管理部门和主营公司批准不得搞批发业务。对无视统购统销政策,继续违反统购统销政策的单位和领导人、经手人,要严肃处理。

  三、请人民银行按照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规定,在办理工商企业的同城托收和异地托收结算工作中,加强监督,不论工业或商业部门,凡违反国家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结算款项,银行有权予以退票,拒绝办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第一商业局        

  一九八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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