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关于组织编制“六五”期间节能计划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立即着手编制“六五”节能计划,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同时编报“六五”节水计划。
能源问题是影响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分配给北京市的能源不会有多大增长,“六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工作的好坏。因此,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好“六五”节能计划的编制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已发过一系列节能工作的文件,提出了节能方针、任务和具体要求,都应在编制节能计划中体现出来。
为使计划订得切实可行,各单位应对能源利用的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清能源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与节约潜力。在此基础上拟订先进而又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和相应的措施。这项调查工作,市计委、经委已作了布置,请按照执行。
鉴于节能涉及到生产、生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因此,既要全面规划,又要突出重点。全市节能的重点是电力、石油、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纺织、一轻等耗能多的行业。各区、县、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重点。如机械工业部门,除搞好自身的节能外,应拟订省能设备的研制、生产规划。
有些节约能源项目,既跨行业,又有条块关系,需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全市能源规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市计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节能项目,由有关委、办负责审查;电镀、铸锻、热处理行业的专业化调整,由市调整工业办公室拟订;集中供热、热电结合、发展城市煤气的规划,由市计委、市建委负责拟订;新能源的研究利用和节能的科研规划,由市科委负责拟订;发展农村沼气规划,由市农办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由市节水办公室编制;农业节水规划由市水利局编制。
编制“六五”节能计划工作,各单位要由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同志亲自抓。节能计划及文字说明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底以前报送市计委及主管委、办。中央在京企业和能源由中央直接供给的企业,“六五”节能计划,在报送主管部的同时,请抄报市计委、市经委各一份。
附表: 一、“六五”期间节约能源计划表
二、“六五”期间大中型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术措施
项目表
三、“六五”期间节能技术改造计划表
四、“六五”期间重大节能科研和新能源开发研究
利用计划表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关于组织编制“六五”期间节能计划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13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关于组织编制“六五”期间节能计划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报告所提要求,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期间经济、技术、社会发展计划的过程中,认真制定节能计划,确定重大节能项目,并落实解决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增产幅度有限,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节能工作的好坏。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对目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步骤地实施,把节能工作水平大大提高一步。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组织编制“六五”期间节能计划的报告
国务院:
我国能源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六五”计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拟定“六五”期间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在近期内把节能放在优先地位,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和结构改革”的方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六五”节能计划和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这项工作,现将我们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的节能计划摘要报告如下。
一、编制节能计划的几项原则
(一)要切实可行。先要摸清节能潜力和主攻方向,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制定节能计划。不搞高指标,但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一定要争取做到。
(二)要全面规划。将节能计划尽可能同工业改组、技术改造、煤代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等结合起来,全面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三)要抓好重点。重点节能地区是华东、东北、京、津、粤、川等能源紧张的地区,重点节能部门是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铁道、交通等耗能多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有自己的重点,以提高节能效果。
(四)要科学论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选择最佳的技术经济方案。
(五)要先易后难。在安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时,分别轻重缓急,先搞技术成熟、花钱少、效果大、见效快和有利于节油的项目,然后再适当安排那些难度比较大和少数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试验性项目。
二、节能目标
(一)对工交部门节能要求和主要途径
一九八○年工交系统耗能四亿二千九百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一点三,是节能的重点。
初步计划一九八五年比一九八○年节约和少用九千万吨标准煤。按每亿元工业产值能耗计算,要求从一九八○年的八万一千五百吨下降为一九八五年的六万七千一百吨。按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计算,要求一九八五年比一九八○年分别下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七。
同时,要求改变燃料结构,通过煤代油措施,一九八五年比一九八○年计划压油九百万吨,每年压油递增二百万吨,五年累计压油二千五百万吨。
节能的主要途径:一是少用。主要是通过调整轻重工业比例等,少用四千五百万号标准煤。二是节约。主要是加强能源管理,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节约千五百万吨标准煤。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能源管理,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当前能源管理不善,是许多产品能耗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一九八○年统计,四十种主要耗能产品尚有二十二种没有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主要原因是能源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业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六五”期间,要加强基础工作,搞好全国和地区、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能源平衡。要搞好能源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建立健全单项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和综合能源消耗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用能奖惩制度。要根据企业能耗和产品、质量、成本等情况,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为了加强企业和城市的能源管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能源委已提出了五十八条具体要求(见经能〔1981〕162号文),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逐年检查,不断完善。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节约三千三百万吨标准煤。要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石油、轻工等行业一些技术成熟、节能效果好的工艺技术改造,如化学工业中小型化肥厂的工艺改造、合理利用热能,使吨氨能耗下降七分之一至六分之一,可节约五百万吨至六百万吨标准煤;冶金工业的连铸代替模铸和开坯工艺,使我国连铸比由一九八○年的百分之六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可节约四十万吨标准煤;建材工业水泥生产改造一百个小土立窑为机立窑,可节约四十万吨标准煤。对一些投资较大、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工艺,也要尽可能搞几个试验样板,如水泥窑外分解、浮法玻璃生产、干熄焦、高炉炉顶煤气压差发电等。要搞好各种余热、化学反应热和副产可燃性气体的综合利用,把我国的余热回收率由目前的百分之十左右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可节约三百万吨标准煤。
要更新改造落后设备。其中:通过集中供热、热电结合的方式淘汰低效锅炉,新建、扩建热电站二百五十万千瓦,对分散、零星的锅炉更新改造二万台,可节约七百万吨标准煤;改造各种工业窑炉,使其热效率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百分之五,可节约五百万吨标准煤;更新改造中低压发电机组二百至二百五十万千瓦(如有投资,还可多搞一些),建成投产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万千瓦,可节约一百多万吨标准煤。机械制造部门要与各使用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发展高效、省能设备的生产。
3、改变产品结构,节约七百万吨标准煤。如冶金工业降低铁钢比,化学工业改变化肥品种构成,建材工业以空心砖代实心砖、以水泥压力管代铸铁管,机械工业发展拼焊结构、减少生铁用量,和各地区、各部门压缩土焦。
(二)城镇民用燃料的节约要求
目前,城镇每年消耗的民用燃料折八千三百多万吨标准煤。“六五”期间,要求节约三百万吨标准煤:
1、因地制宜地推广成型煤、改革炉灶。
2、发展城市煤气。回收放散煤气,顶出一部分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用气,重点发展京、沪、津等城市煤气一百五十万户左右,使全国城市人口气化率由一九八○年的百分之十七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可节约一百五十万吨标准煤。
3、在京、沪、津、蓉、穗、杭、宁、沈、哈等城市,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一亿五千万平方米。
4、对城镇居民多供优质煤,以提高燃烧效率。
(三)解决农村民用燃料的主要途径
一九八○年全国农村消耗能源(包括生物能)约三亿三千三百万吨。“六五”期间,除了要重视农村能源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工作以外,还要进一步广开农村能源,做到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实效。
1、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组织推广节省柴煤的炉灶。
2、因地制宜,与封山育林相结合,新造薪材林五千万亩左右。
3、在整顿现有六百五十万个沼气池的基础上,再稳步发展五百万个沼气池。如有条件,还可多发展一些。
4、整顿提高现有小水电和农村电网,新增小水电能力二百九十万千瓦。
5、整顿、改造现有小煤矿,使小煤矿的产量保持在一亿吨以上。
6、因地制宜地搞好太阳能、风能、地热的利用。在我国沿海、内地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要搞好风能发展规划和科学试验,使风能的利用有较快的发展。
三、几点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落实节能计划,需要在资金、计划、体制、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节能资金。“六五”期间需节能资金一百五十亿元,平均每年三十亿元。除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建设银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贷款解决一部分外,建议从企业更改资金中划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地方提取部分和企业留用部分)的比例,用于节能。
(二)严格控制耗能机具的生产。新生产和进口的耗能设备,要符合省能标准。每年生产和进口的机具的用油量,要和淘汰报废机具的用油量和节油量大体相当,拟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机械委和有关部门,制订出具体办法。已淘汰的各种机具设备,必须回收处理,不得在社会上继续使用,建议各主管部门尽快制订出工业锅炉、内燃机、风机、水泵、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的更新办法。
(三)制订能源法。在节能技术改造中,涉及能源价格、标准、考核、奖惩、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要相应地制订一些法规、条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的能源法。拟由国家能源委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我国的能源法(草案)。
(四)发展城市和工矿区集中供热、热电结合,一般既跨行业又有条块关系。搞好这项工作,应由地方计划部门牵头,电力部门、城建部门参加,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调度。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五)加强节能科研工作。建议由国家科委组织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共同协作,加速发展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成熟的、确实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广。
以上报告如可行,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六五”节能计划和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于一九八二年第一季度以前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
附:对各部门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指标的建议。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能源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