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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34号
  2. [发布日期] 1982-03-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二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二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稳定市场蔬菜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各级人民政府和财贸部门要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九八一年十月八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九个城市蔬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如果蔬菜价格不加控制,加上其它商品涨价,有可能酿成不安定的因素。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千方百计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保证主要品种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一九八二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又发了《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蔬菜零售价格的稳定。对于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卖大号”等违犯物价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检查,严肃处理。对于哄抬菜价,牟取暴利的“二道贩子”要坚决打击。

关于一九八二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请示报告

(82)京价字第022号

市人民政府:

  去年八月底,在市蔬菜产销会议上对一九八二年蔬菜的购销价格进行了研究,又经我们与农商有关部门和近郊菜区共同研究,现将一九八二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蔬菜收购价格:

  去年我市召开的蔬菜产销工作会议上一致认为,一九八二年的收购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做大的调整,只对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品种比价、季节差价、品质比价进行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升降相抵,提高收购价格的金额控制在二百五十万元,约占总收购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我们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1.提高二十二个品种月份蔬菜的收购价格。其中:

  属于市物价局管理的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的收购价格中,提高菠菜、芸架豆、西红柿、红水萝卜、生笋等八个品种的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如:四月份菠菜由每斤五分提为六分五厘;六月份芸架豆由每斤一角四分二厘提为一角六分。调整的这部分蔬菜是保市场的主要菜,由于收购价格偏低等因素,数量逐年减少,市场供应不足。如菠菜一九七九年四月份上市七千七百九十七万斤,一九八一年减少到三千五百二十九万斤;一九八○年六月份芸架豆上市一千五百五十二万斤,一九八一年减少到一千四百七十八万斤。其它品种价格不予调整。

  属于市二商局管理的品种,提高十四个品种的收购价格,主要考虑到新年、春节两大节日有些细菜供应不足,拟将十月份的葱头、芹菜和十一月份圆白菜、生笋收购价格上调。其次,自从一九七八年对冬贮大白菜实行价外补贴以来,有些萝卜价格明显偏低,种植面积减少。拟由一九八二年开始,对心里美萝卜、胡萝卜、八分萝卜的收购价格也做些上调(详见附表二)。

  2.降低三种蔬菜的收购价格。五月份韭菜每斤由七分二厘降为六分八厘;四月份芹菜每斤由一角四分八厘降为一角三分五厘;五月份圆白菜每斤由七分降为六分五厘。其它品种价格不做调整,仍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1〕20号文件确定价格执行。

  3.为促进优良品种的发展,提高蔬菜质量,拟将七月至九月豇豆的收购价格,扩大品质差价,青豇豆提价百分之十,红嘴燕豇豆降价百分之五;将七月至九月六、七、八叶茄子提价百分之十,杂交的安阳紫茄等质量次的茄子降价百分之五。大白菜仍实行市政府一九八一年决定,按品种分别作价,具体办法,届时另行请示。

  二、继续稳定市场蔬菜零售价格:

  为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九个城市蔬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大宗品种蔬菜零售价格要坚决保持稳定,不得提高,除议购议销的细小品种以外,主要品种蔬菜一律按不高于一九八一年同期牌价执行。由于收购价格提高,市场销售价格不动所增加的亏损,列为商业部门政策性亏损。

  三、关于增加议购议销细小品种蔬菜问题:

  为把蔬菜产销工作搞活,增加细小品种供应,满足首都人民的不同需要,从一九八二年新菜上市时开始,议购议销的细小品种由原来的四十六种增加到八十种,上市量约五千万斤,占总上市量的百分之二点五左右(具体品种见附表三),议销品种的销售价格,也要适当加以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农贸市场蔬菜价格。

  四、关于加强市场菜价管理问题:

  蔬菜是广大人民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菜价是安定人心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九个城市蔬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市场菜价的指示,同心协力,把市场菜价稳住。由于近两年蔬菜收购价格提高和农贸市场的开放,蔬菜牌价与农贸市场价脱节越加严重,一些社队高价私分私卖商品菜时有发生。一些商店图省事“卖大号”,以次顶好,变相提高零售价格的行为还不断发生。因此,市二商局、工商管理局、农业局、农场局及各区计委,都要加强对市场菜价的检查与管理,对于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突破牌价、变相涨价以及非法倒卖商品菜等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各基层零售商店,要认真执行规定价格,不准以次顶好,变相提高零售价格,对必须加工分等论价的品种蔬菜,要认真执行等级标准和价格,对不必或不能分等的菜,一律按进价加上级规定的差率出售。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城近郊区、市有关局贯彻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表三

一九八二年新增三十四种议购议销品种

  苦瓜、丝瓜、笋瓜、黑瓜、紫菜苔、紫菜、松菜、青龙须菜、白龙须菜、花腰韭菜、厂韭、韭菜花、韭菜苔、韭黄、青蒜、青皮青萝卜、紫芽青萝卜、旅大青萝卜、卫青萝卜、二英萝卜、国光萝卜、甘露、麻甘露、银苗、地姜、姜芽、大藕、茭白、毛豆、鲜蘑、地角葱、苤蓝、乌塌菜、线青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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