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一九八○年一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探亲旅游服务收费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已向有关部门传达贯彻。一九八○年六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当前涉外价格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现将这两个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坚决纠正对外国人乱收费、乱要价、乱提价的现象,切实加强涉外价格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市属有关部门应即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所属单位的涉外价格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整顿,凡是订价、调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采取妥善办法,坚决退回去;订价、调价合理不合法的,应补报审批。市物价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在第三季度对全市涉外价格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
二、为加强涉外价格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涉外价格,工作量大的部门要设专管机构或人员,切实负责管理归口的各类涉外价格。涉外价格的制订和调整,各有关部门必须共同商量,发扬互让互谅精神,协商解决,与市物价局联合下达文件,否则无效。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涉外价格,不得各行其是。重要的涉外价格措施,要经过市涉外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北京市涉外价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笑一
副组长: 彭城
殷玉昆
成 员: 张昌(市外办)
肖涤生(市财办)
顾钥菊(市建委)
陈耳东(市经委)
刘力邦(市文办)
杨鲁(市物价局)
侯锡九(旅游局)
高森(外贸局)
吕子波(外交人员服务局)
市涉外价格领导小组暂不设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办理,同时由参加市涉外价格领导小组的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工作组,由市物价局负责召集工作组会议,并请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对意见分歧的或比较重大的问题,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
关于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
探亲旅游服务收费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国发〔1980〕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探亲旅游服务收费座谈会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办理。
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一定要认真贯彻“薄利多销”的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涉外价格管理,各有关城市和旅游集中地区,都要进行涉外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检查和整顿,坚决制止随便要价,自行提价现象。
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是我们的同胞兄弟,中国血统外籍人是我们的亲戚,无论过去和现在,他们对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都作出了贡献。今后对支援四化建设,争取统一祖国大业和加强爱国反霸统一战线等方面,还将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探亲旅游,在某些收费上给予优惠待遇,同外国人有所区别是必要的,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一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
探亲旅游服务收费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国家物价总局会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在北京召开了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探亲旅游服务收费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北京、上海、湖南、陕西等九个省、市、自治区物价局、中国旅行社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财政部、民航总局、旅游总局的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首先学习了邓副主席今年十月四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对旅游价格要贯彻薄利多销政策的指示。学习了李副主席十月五日关于旅游“价格必须统一,反对乱来;价格确实偏高的商品,要适当降一些”的批示。同志们一致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指示,是根据我国旅游事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接待条件比较差等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薄利多销”是发展旅游事业应当遵循的重要政策。只有认真贯彻“薄利多销”的政策,我国的旅游事业才能创好牌子,打好基础。大家回顾了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事业以来,旅游探亲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的外籍人愈来愈多,一九七八年经中国旅行社接待的就有五十六万多人,比一九七七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九。今年一至九月接待了六十一万多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二。接待人数日益增加,相应地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支援了国家建设。现将座谈会上着重讨论的几个政策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问题
大家认为:国内市场提高副食品销价以后,综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会议同意中国旅行社总社提出的将十五人以上的旅行团(占旅行团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八)每人每天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从现行的三十二元七角六分,提到三十六元,提高百分之九点八。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与此同时,为适应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的组团要求,将原来二十人至二十六人,十五人至十九人两个等级的旅行团合并为十五人以上的旅行团。十四人以下的旅行团和“经济等”旅行团人数不多,收费标准可由中国旅行社总社掌握。会议强调,服务收费的调整,必须同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设备条件结合起来。今后应区别不同的旅游路线,不同的季节,分别规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供求规律,调节冷线、热线和淡季、旺季,进一步使旅游事业兴旺发达。
综合服务收费中,每人每天的餐费安排为九元,比现在七元增加二元,由于中餐的花色品种好调剂,一般地区都认为够了。房费仍安排九元,地方中旅社自己经营饭店的,大体够了。中旅社自己没有经营饭店而房价又高的地区,则感到不够。现在有些地方要求继续提高房费,对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影响较大。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饭店的管理体制、折旧办法、费用摊销办法,还涉及各地饭店的设备条件、服务条件等不同情况,问题比较复杂。会议认为,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全国主要城市的房费加以平衡衔接。在统一平衡之前,各地不得自行提高房价。
二、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中国血统外籍人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与外宾适当区别对待的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是我们的同胞兄弟,中国血统外籍人是我们的亲戚,无论是过去和现在,他们对我国的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都作出了贡献,国家对他们探亲旅游,在办理手续上提供方便,在某些收费上予以区别照顾是必要的、正确的。
飞机票价,目前对台湾同胞执行国内票价,对华侨、港澳同胞及中国血统的外籍人执行对外国人的票价,华侨、港澳同胞等人意见很多。与会同志认为,对台湾同胞执行国内票价是正确的。对华侨、港澳同胞应当同外宾有所区别,中国血统外籍人加入了外国国籍,但他们是我们的亲戚,也应当同一般外宾有点区别。考虑到当前民航经营上的困难,建议从明年二月一日起,先对参加中旅社旅行团的华侨、港澳同胞及中国血统的外籍人按照对外国人的飞机票价给予九折优待(内部给折扣,不公开宣传)。以后根据情况,再考虑适当扩大优待面和优待折扣的比例问题。
火车票价,经国务院批准,将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外国人提价百分之七十五。对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票价,也同时提高。经过讨论,大家认为,从政治方面考虑,对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应该承认是一门亲戚,收费方面应当有所体现。还考虑到,同一个旅行团,一般不宜实行几种票价。因之,对于中旅社接待的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火车票价不作提高。
三、关于外宾、华侨等人游览公园、参观文物点及观看戏剧等的票价问题
会议还讨论了外宾、华侨等人游览公园、参观文物点及观看戏剧等的票价问题。现在部分地区对外宾、港澳同胞、华侨和国内群众逛公园、参观文物点及看戏实行两种或三种票价,对外宾、港澳同胞、华侨价高,对国内群众价低。外宾和华侨反映强烈,认为是歧视他们。大家认为,这方面的收入不多,意见不少,以不搞两种价格为好。今后应当按照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办理。剧场可以根据座位前后,演员是否名角以及是否增加服务项目来区别票价。园林、寺庙、宫殿如果在提供解说方面,对外宾、华侨等人与国内群众不同,可以适当提高收费。各地剧场的票价、公园的门票、一般文物点的门票,以不搞对国内群众、华侨、外国人几种价格为宜。
园林、文物部门和剧场,为了弥补保护、维修方面的开支,有的增加了服务项目,附设了小卖部出售工艺品,开设茶室、休息室等适当收费,增加了收入。旅行社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中,包括了文娱和公园、文物参观门票费。有的地方,旅行社根据外宾、华侨等人的参观人数,按每人每次几角钱的标准,每月同园林、文物部门结算一次。大家认为,这个办法是可行的。
四、关于加强涉外价格的管理问题
座谈会就加强涉外价格的管理,进行了充分讨论,同志们说,现在在涉外价格方面有各自为政的现象。有的部门,既不同物价综合部门商量,也不同有关的涉外部门通气,直接下达文件,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给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大家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价格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九月十日批转的《关于涉外价格座谈会情况的报告》中确定的原则,并补充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由国家物价总局统一管理旅游涉外价格,设立专管机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涉外价格的机构或人员。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和省、市、自治区的分社都应设立专管价格的小组或专人,协助物价部门管理旅游服务收费。有关单位在涉外价格和收费标准方面遇到问题的时候,双方应发扬互让互谅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找物价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外宾、华侨等人集中的北京、广州、天津、上海、杭州等城市,应由物价局、外办、财办、旅行社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组成涉外价格领导小组,定期开会,平衡衔接涉外价格。中央有关部门也组成涉外价格领导小组,必要时与北京市的涉外价格领导小组开联席会议,商量处理问题。
第二,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批转的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的精神,涉外价格的调整,必须与有关部门商量、与同级物价管理部门联合下达,否则无效。避免互不通气,各行其是。
第三,遵照邓副主席和李副主席对旅游价格的指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现行涉外价格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整顿。对于那些乱收乱要,价格偏高的,对于在同一城市,由于经营单位不同,价格的收费高低不一的,对于地区之间,价格相差悬殊的,都应该进行合理调整。
大家认为,旅游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事业,价格、收费标准的政策性很强,涉及的范围很广,有关的部门较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全局观点,互相支持,同心协力,以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国家物价总局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当前涉外价格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发〔1980〕150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当前涉外价格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国务院
一九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当前涉外价格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约请有关部门研究了整顿涉外价格的问题。会后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作了调查研究。最近;我们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0〕32号《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的精神,提出了加强涉外价格管理的措施。现将当前涉外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前涉外价格的情况和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活动频繁,旅游事业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来华外宾和回国探亲旅游的人大量增加。为了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涉外价格问题,作过许多指示,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进行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是由于大家缺乏经验,不了解国外情况,互相商量不够,也出现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现象;加之管理涉外价格的机构不健全,督促检查不够,所以当前涉外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的是:有些单位乱收费,乱要钱,乱提价;有些项目,设备条件差,服务质量和劳动效率低,同所要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不相称;有些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一次提高幅度过大,外宾宴席毛利率偏高,宣传解释工作也做得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外宾反映强烈,有损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声誉,不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统一思想认识
整顿涉外价格,最重要的是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邓副主席、李副主席去年十月对旅游价格的指示。邓副主席指出:“旅游收费,反映很多,我主张收费低一点。宁肯低一点,多来一点人。我们接待条件差,高了不行。现在都是向高涨,各地又不一致。我们宁肯薄利多销嘛,采用这个政策,可能我们赚的钱更多一些。”李副主席批示:“价格必须统一,反对乱来;价格确实偏高的商品,要适当降一些。”这些指示,十分重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改变那种认为外国人有的是钱,不赚白不赚,收费越高越好的错误思想;要算经济帐,更要算政治帐;要局部服从全局,但也要照顾有关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利润,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才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旅游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争取更多的外汇,为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服务。要有利于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巩固和发展国际反霸统一战线。
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作到质价相符,是整顿涉外价格的重要方面。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设备条件暂时差一些,多数外宾是会谅解的;服务态度不好,别人就不会谅解了。现在外宾、华侨等人对我们这方面的意见很多,各有关接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首先必须认真改善服务态度,同时抓紧改善经营管理,更新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职工的对外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评奖要与服务态度紧密结合,表现好的给予奖励,差的给予批评。对个别违犯纪律,屡教不改的人要给予应得处分,调离接待外宾的工作岗位。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把这个问题,当作政治问题来抓,从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迅速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三、加强涉外价格的集中统一领导
国务院国发〔1980〕22号文件规定:“涉外价格的调整,必须与有关部门商量,与同级物价部门联合下达,否则无效”。“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地区都要组成涉外价格领导小组。重要的涉外价格措施,要经过领导小组审议”。这些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涉外价格任务较多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和有关部门,要设立管理涉外价格机构和人员。要组织力量对涉外价格进行检查整顿。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乱要钱、乱收费和乱提价的现象,把涉外价格稳下来。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意见
(一)关于旅游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现行的标准不作变动,在旅游淡季可适当予以降价和优待。旅游部门正准备扩大服务项目,缩减零星附加费用,以适当减少旅游者的支出。
有些单位为了多作买卖,主动给旅游部门送“回扣”,有的地方,旅游部门对外宾买东西和吃地方风味,向有些单位收取“回扣”。这种作法,在单位之间,引起了很多矛盾,也影响对外宾的服务,各方面反映不好,今后不许再搞。
(二)关于飞机票价。我国民航的国际航线,不断发展,但我们的设备条件和服务质量同外国民航比,缺乏竞争能力,以致客源严重不足。为了争取客源,增加外汇收入,民航总局拟对我国际航班国外段的票价,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折扣;外宾、华侨等人,既乘坐我国际航班国外段,又乘坐国内段的,国内段部分的票价也给予一定的优待。旅游淡季来华的旅行团,或旅游冷线上的票价,也可给予适当的优待。具体办法由民航总局与旅游总局商定。
(三)关于外宾乘坐火车的票价。铁道部对外宾客运票价,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提高了百分之七十五,外宾反映强烈。据铁道部资料,现行我国火车对外宾客运票价,除略高于苏联外,比其他国家均低,因此可以不降价,但要尽快改善设备条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关于游览参观门票。外宾、华侨等人游览参观公园、文物点、体育比赛、以及游泳、滑冰等的门票,应按国务院国发〔1980〕22号文件的规定贯彻执行。
(五)关于文物、工艺品的生产管理和价格管理问题。目前文物及其复制品、仿制品和手工艺品、现代字画的生产,缺乏统一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联系,因而价格比较混乱。大家认为,文物和文物复制品应由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牵头,手工艺品和文物仿制品应由轻工业部牵头,现代字画应由文化部牵头,迅速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产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办法,联合下达执行。
(六)关于宴席价格。目前我国宴席价格偏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进口海产品作价过高,有些饭店毛利率掌握较高,是个重要原因。我国出口又进口的海产品,要留足国内供应外宾需要的数量以后再出口,进口国外的海产品,海关已同意适当减低关税,由国家水产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联合下达。宴席毛利率,应按现行规定从低掌握。
(七)加强旅游参观点的市场管理。有的地方旅游参观点,无证商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拦阻外宾、华侨等人兜售现代字画、古玩、水果、药材等等;有的甚至向外宾、华侨等人散布流言蜚语,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要坚决取缔。
(八)对外侨的价格政策。居住我国,取得我国户口,不享受外宾生活待遇,在我国工厂、机关和农村生活、工作的外国侨民,他们乘坐火车、飞机、轮船以及买东西、吃饭、住旅馆、看病等等,仍应同过去一样,与我国人民群众一样对待。
(九)关于对外宾的劳务收费。对外宾提供的各种劳务,其收费标准在工时计算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宽打多算,变相提高价格。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研究办理。
国家物价总局
一九八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物价总局
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