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一九八○年五月十日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
将北京市公共交通局改为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为局一级机构,实行企业经营,统一规划各种公共交通线路,统一设置和建设站点,综合编制行车时刻表,统一发售月票,统一核算。总公司下属企业单位十一个,即:北京市电车公司、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北京市客车装配公司、北京市公共汽车一场、二场、三场、四场、五场、六场、北京市公共汽车大修厂、北京市地下铁道运营管理处;下属事业单位二个,即: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和技工学校。
体制改革后,市公共交通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把北京市的公共交通事业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