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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134号
  2. [发布日期] 1980-11-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批转国家劳动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0]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批转国家劳动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为了做好我市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由以下单位人员组成市工业锅炉整顿领导小组:

  市计委    韩伯平

  市经委    陈耳东

  市机械局  马守平

  市劳动局  李同茂

  市环保局  范松元

  由韩伯平同志任组长。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批转国家劳动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报告》的通知

国机二发〔1980〕1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国家劳动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        

  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整顿工业锅炉生产企业的报告

国务院:

  目前我国工业锅炉生产体制相当混乱,缺乏统一的计划和严格的管理,锅炉生产单位盲目发展,生产了大批质次、价高、燃料及原材料耗量大、不能保证安全的锅炉产品,以致隐患严重,事故频繁,问题非常突出。

  现在,除一机部系统的专业锅炉生产厂外,许多工厂、学校、公社、生产队也在生产锅炉。据辽宁、河南、山东、吉林四个省的统计,就有四百多个生产锅炉的单位。旅大市复县东岗公社就曾有四十四个单位生产锅炉。这些单位普遍缺乏技术力量、产品检验手段和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工艺装备,生产的锅炉质量低劣,成本高,材料浪费大,热效率低,燃料消耗大。近几年来,由于带有先天性事故隐患的大批锅炉投入使用,致使锅炉爆炸事故骤增。据近两年统计,锅炉爆炸事故每年都有一百多起,其中由于制造质量低劣引起的爆炸事故占百分之八十以上。锅炉爆炸事故频繁,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安徽省阜阳县王店机械厂一台自制锅炉爆炸,死亡十人,伤十七人。河南开封电石厂自制一台锅炉,使用不到两个月就爆炸了,炉体飞出五百多米,引起厂房着火。还有一些单位,根本不了解国家有关锅炉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甚至不懂锅炉技术知识,也盲目生产锅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机务段五七工厂生产一台锅炉,不经科学计算,就定压为5公斤/厘米2,在试烧时,当压力升至4公斤/厘米2即发生爆炸,把现场指挥者当场炸死。

  目前,国内工业锅炉生产水平每一蒸吨的钢材耗量为四点五吨(不包括消烟除尘设备耗钢量),小型锅炉的热效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但是许多不具备锅炉生产条件的单位,钢材耗量都超过上述水平,有的高达十多吨,而热效率又低,仅百分之四十多。有的锅炉由于强度不够,只好降压或改作开水炉使用,严重浪费钢材。辽宁省海城市验军公社,用进口钢材生产了二十五台立式火管锅炉,因质量低劣不能承压,不得不改作开水炉用。还有的单位偷工减料,非法牟取暴利,把实际出力不到半蒸吨的锅炉当作两蒸吨的锅炉高价出售。有的没有任何辅机和附件的“光杆”锅炉,成本八千元,售价达二万八千元。值得注意的是,粗制滥造锅炉的状况,目前仍在继续发展。据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九七五年应停止运行的粗制滥造锅炉有一百七十三台,而去年已增加到三百台。

  去年八月国务院国发208号文件着重指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认真进行整顿,择优定点、保证产品质量,绝不允许粗制滥造。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必须认真抓好整顿锅炉生产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地锅炉生产的整顿工作,应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计委、经委、机械局、劳动局等组成锅炉生产整顿小组,调查本地区锅炉生产情况,本着择优定点,从严掌握的原则,提出整顿方案,研究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问题。

  二、严格掌握锅炉生产企业的生产定点。凡生产锅炉的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各省、市、自治区锅炉生产整顿小组审查提出意见,于一九八一年一季度末前报一机部、国家劳动总局批准后,由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安全监察局发给锅炉生产许可证。未取得锅炉生产许可证者各地工商管理局不予注册,不得生产锅炉。对于不按整顿要求,不顾国家的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锅炉者,要严肃追究生产单位领导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定点企业的管理。定点企业的锅炉生产计划,应由一机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委统一下达,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自筹材料需要加工的锅炉,也必须由一机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委统一安排在定点厂生产。今后出厂的锅炉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爆炸事故者,除赔偿损失、追究责任外,还要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为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巩固整顿效果,合理组织成套生产,搞好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长远规划,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由一机部加强有关机构进行管理。

  四、锅炉生产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一机部有关制造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质量。质量不合格的锅炉不准出厂使用。出厂的产品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为此,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锅炉生产专业的大专程度或从事锅炉工作多年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一机部标准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2、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工种和经考试合格的焊工。

  3、有完整的生产图纸,有健全的设计、工艺、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应的制度。

  4、要有保证工业锅炉产品质量所需的关键设备,如压力机、卷板机、弯管机、自动焊机、摇臂钻、加热炉、透视等无损探伤设备、水压试验设备,以及金属材料的化学分析、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相应的起重设备。

  五、工业锅炉产品的图纸要认真进行整顿。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组织有经验的生产厂共同开展这项工作。对性能好,安全可靠,钢材及燃料消耗低,消烟除尘好的炉型,应抓紧定型,并优先安排生产。对结构不合理,不能保证安全,钢材及燃料耗量大,消烟除尘效果不好的炉型,必须限期改进或淘汰。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在整顿工作中,要通盘考虑锅炉修理和锅炉辅机、附件的生产,对条件较好、但不适宜生产锅炉的单位,可以组建专业锅炉修理厂或安排锅炉辅机、附件生产任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劳动总局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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