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100号
市经委,机械、化工、纺织、冶金、仪表局,首钢公司、燕山石化总公司、汽车工业公司、医药总公司,宣武、朝阳区革命委员会:
根据国发〔1979〕225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八月二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认为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等十三所院校基本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办学条件,决定批准这十三所职工高等院校。被批准的这些院校,如对原设分校和专业进行调整和增设,需报请市主管委、办和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教育部备案。
希望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职工高等院校的领导,注意充实和稳定师资队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把职工高等院校切实办好。
附:十三所院校名单及分校和专业设置
十三所院校名单及分校和专业设置
一、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下设七个分校: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一分校(原北京重型机器厂七·二一大学),设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二分校(原北京重型电机厂七·二一大学),设电机和汽轮机两个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三分校(北京市机床工业公司所属原北京第一机床厂七·二一大学,北京第二机床厂七·二一大学),设机床设计与制造和电气自动化两个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四分校(原北京第一通用机械厂七·二一大学),设压缩机制造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五分校(原北京变压器厂七·二一大学),设变流器制造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六分校(原北京市电机总厂七·二一大学),设机械制造专业。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七分校(原北京市机电研究院七·二一大学),设机械制造专业。
二、北京市纺织工业局职工大学,本校设纺织自动化专业。下设两个分校:
北京市纺织工业局职工大学毛麻丝公司分校,设毛纺工艺专业。
北京市纺织工业局职工大学针织公司分校,设针织染整专业。
三、北京市棉纺织印染工业公司职工大学。设棉纺工艺、棉织工艺、纺织机械、印染工艺、工业自动化五个专业。
四、北京市化学工业局职工大学。下设两个分校:
北京市化学工业局职工大学化学试剂总厂分校,设有机试剂专业。
北京市化学工业局职工大学化工机械厂分校,设机械制造专业。
五、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职工大学。本校设仪表自动化、化工机械两个专业。下设:
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职工大学机修分校,设化工机械制造工艺专业。
六、首都钢铁公司职工大学。设电子计算机、自动化仪表、冶金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民用建筑五个专业。
七、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下设八个分校: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无线电厂分校,设无线电技术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半导体器件二厂分校,设半导体器件设计与制造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仪器厂分校,设电子光学仪器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电视设备厂分校,设电视设备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电视机厂分校,设电视接收机设计与制造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东风电视机厂分校,设电视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低压电器厂分校,设机电专业。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电表厂分校,设仪表自动化专业。
八、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下设: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一分校(原北京市医药公司七·二一大学),设药品专业。
九、北京内燃机总厂内燃机学院。设机械制造和电气自动化两个专业。
十、北京汽车制造厂汽车学院。设机械制造和工业自动化两个专业。
十一、北京特殊钢厂冶金学院。设冶金机械专业。
十二、北京宣武红旗大学。设中文系、外语系、土木建筑系、商业企业管理系。
十三、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设工业企业管理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两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