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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53号
  2. [发布日期] 1980-06-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动员起来,认真做好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8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一九七八年二四二号文件关于认真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指示精神,解决好本市献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年五月十九日召开了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作了“动员起来,认真做好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讲话,对今年开展公民义务献血工作做了部署。现将讲话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


动员起来,认真做好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一、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意义和我市献血工作概况。

  输血是医疗、急救及战时抢救伤病员的重要医疗措施,大量事例说明,搞好献血是关系千万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去年七月延庆县千家店公社发生火药爆炸事件,四十多名社队干部严重烧伤,为抢救他们的生命,四天内用血达二十余万毫升(等于一千多人的献血量)一般进行头颅、心脏等大手术,亦需数千毫升血。血液从哪里来?到目前为止,只能来自于人体。所以,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积极献血。

  去年十二月,卫生部召开了输血工作会议,介绍了上海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的经验。上海实行义务献血制后,不仅本市血源有了保证,医疗科研工作上得快,而且还能支援外地。

  国际上,把献血看成是体现科学文化水平高低、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标准之一,所以多数人能积极主动献血。很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瑞士、加拿大等国,都早已实行了无报酬的公民义务献血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口众多,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应该比资本主义有更优越的条件,应该搞得更好。搞好献血工作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是我们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四项建议的实际行动。应该认识到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组织好公民献血是各级领导应尽的责任。

  北京除一般医疗、急救用血外,由于在京各系统、各部门的医院多,外省市来京就医的危重病人和外宾的病人多,因而用血量较大,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预计今年约需血二千八百万毫升,需要组织五十万人查体,选出其中的十四万人次参加献血。目前,由于献血的人数少,手术和抢救用血经常供不应求,战备冻干血浆和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血液制品已中断生产,严重影响医疗抢救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九七八年、一九七九年市革命委员会都下达了文件和献血计划,有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任务完成得较好。如密云县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他们先抓了三分之一的公社,然后全面推开,完成了义务献血任务。友谊、同仁等医院,在合同单位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试点,任务完成得也比较好。但多数单位的献血工作还没有抓起来。根据对部分机关、厂矿、事业单位的调查,适龄健康人数占总人数百分之六到百分之三十七,血源是充足的,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宣传群众和组织措施得当,本市用血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二、落实献血计划的主要措施。

  为推动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根据各区、县、局,各部门人数和可能选出适龄健康的献血人员比例,拟订了献血计划,要条条布置,块块落实,并狠抓以下主要措施:

  (1)大力开展公民义务献血宣传教育。

  目前献血开展得不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宣传教育工作跟不上,从领导到群众,对血液科学知识和实行公民义务献血的重要意义都认识不够。因此,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义务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北京各报刊、电台、电视台、广播站要组织一批宣传献血的稿件,配合献血计划的落实。并要把宣传工作经常化。市输血站、市红十字会、卫生教育所要编印一些宣传资料、宣传画和宣传性纪念品。各医院除了及时向报刊、电台、电视台提供献血知识和报导献血先进单位与好人好事外,还要发动每个医务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如同宣传防病知识一样,搞一些献血宣传栏。对参加献血者,本单位应出光荣榜。各级武装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做好职工献血的宣传与政治思想工作。各文艺、出版等部门也要以多种形式配合宣传教育。宣传工作中要注意科学性,使人人都了解正常适量献血对健康并无害处,破除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和疑惧心理。符合献血条件的党团员和干部及卫生部门的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献血,各大专院校适龄健康人员集中,要重点号召他们积极参加献血。

  (2)献血的组织方法。

  1、市输血站是全市组织输血工作的职能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卫生局输血站对全市献血、输血的业务进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制订全市义务献血计划,执行奖惩措施,统一管理血源,统一调度采血、供血,解决医疗、战备和储备用血,与市红十字会紧密结合,督导区、县输血站、红十字会积极做好献血宣传组织动员工作。

  2、各区、县组织公民义务献血,一律由区、县输血站统一负责。凡住在区、县管辖范围的各单位(包括中央和各系统的各市属单位)的献血工作,都要服从区、县输血站的统一管理。区、县输血站配备两名干部(石景山、石化区各设一人),工资由卫生事业费列支,隶属于区、县卫生局领导。各区、县主管卫生工作的区、县长要领导好本区、县的献血工作。区、县输血站要与红十字会密切配合进行具体工作。

  3、驻京部队医院用血,基本上从部队系统献血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输血站供应,取消原来划分的采血区。

  4、为了广开血源,各单位完成一年一次献血任务之后,如有人愿意再献血者,应予支持,可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市输血站按规定献血。对所有个体献血者,一律由市输血站统一管理,各医院不准私自接待个体献血员和私自外出组织献血。如有违反者要受到批评和处分。

  5、要严格体检标准,防止输血事故。采血单位要对每一个献血者进行严格体检,绝不能漏检或降低标准,违者应负法律责任。对个别人献血后出现反应,由区、县输血站和采血医院认真检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县输血站要负责妥善处理。如需费用,由查体采血单位负担。

  (3)要有奖惩措施。

  对各单位完成义务献血的情况,每年按系统和部门检查评比一次,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无故不执行公民义务献血制的单位和计划完成很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完成献血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仍然不完成的,由合同医院和市输血站协商,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采取暂停医疗合同的办法进行制裁。对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输血站发给证明书,如有病、伤需血者要优先保证。凡是没有特殊原因而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的伤病员所用血液,一律由本单位负责。

  (4)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取得公民义务献血制的经验,必须搞好试点工作。除密云县继续总结试点经验外,请东城区也制订计划进行试点,市输血站、市红十字会派人协助。其他区、县、局也要组织力量选择一些单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要随时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必要的管理办法和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义务献血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5)加强血液管理,做好对献血者的接待工作。

  加强血液的科学管理,作到合理用血,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治愈率是很重要的。要积极开展成份输血,密闭输血。市输血站要搞好计划供血,并推广新技术。各医院要加强对输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力,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要教育医务人员热情接待献血者,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和采血工作,防止事故和不合格血的混入。同时妥善处理献血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执行献血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我市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副食品价格,决定将原规定每献血一百毫升营养补助费十四元调为十六元。另外每献血一次发给一元的食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按公休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奖,农村社员应计工分(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有明显疾病,年龄过老和过小,或正在孕期、喂奶期等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社员,采取欺骗手法报名参加体检的,一律不发误工补贴。对体检合格而无故不参加献血者,职工不按工休全勤对待;社员不发误工补贴,并索取体检费二元。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一九七八年二四二号文件,提高对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政府(包括各公社、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输血工作的领导。首先把区、县输血站尽快建立起来,开始进行日常工作。市、区、县卫生局要对市、区、县输血站加强经常性的领导。市、区、县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配合做好输血宣传和组织工作。市属各局及各大单位也要指定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以上组织落实情况要尽快报到市、区、县输血站。今年我们市政府和各区、县、局,以及市、区卫生局和输血站对义务献血工作要大抓几次,力争做好献血工作,尽快改变输血工作的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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