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休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由市接收安置复员退休军人办公室会同市计委、民政局、劳动局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尽快把这批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140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野战军: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排好这批残废军人,对于鼓舞我军士气,加强部队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意见,抓紧进行工作,尽快地把这批残废军人安排好。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
对越自卫还击战中,我军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残废军人共七千人。除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百余人,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9〕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外,还有二、三等残废军人六千多人需要退伍安置。他们绝大部分家居农村。这些残废军人普遍提出:身体残废了,回农村不能自食其力,生活、治病有困难,婚姻问题难解决,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现在有不少人不愿离开部队。有些人经过动员,已经离队,当听到不给安排工作时,就住在县人民政府不回家,有的又返回部队。这些情况,在社会上和他们的家属中引起了很大的同情。部队有的战士担心再打仗时,自己残废了怎么办;指挥员担心再打仗时,兵不好带。在去冬征兵中,有些地方也因此而受到了影响。
去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的伤残人员尤应给以特殊照顾”。为了解决这批残废军人的工作安排问题,我们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地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安排好这部分残废军人的政治意义,积极承担安排任务。所需劳动指标,从一九八○年国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内解决。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劳动、民政部门应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对愿意到家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积极支持,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这批残废军人一般应回到原征集的县、市去安排工作。人数不多的,由本县、市安排。人数较多,本县、市安排有困难的,由地区行政公署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予以安排。
(三)安排这批残废军人,要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尽可能做到因人制宜,各得其所。对有技术专长的,要对口安排。
(四)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现行的复员、退伍军人安排工作后的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同工同酬。
各地对这批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致残的残废军人,要尽快安排完毕。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及中央军委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民政部
总政治部
一九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