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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120号
  2. [发布日期] 1980-11-01
  3. [有效性]

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情况,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九八○年已经批准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三百四十二个国营工业企业,除已选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外,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64号文件执行。少数企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改进留成办法的,必须报经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批准。凡是批准改进留成办法的企业,均应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精神,立即着手做好一切准备,待新的年度再开始执行。

  二、北京矿务局,已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正式批准,试行“上缴利润包干、超额利润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

  三、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试点企业,除财权外,有关其他方面(包括产、供、销、人、物、外贸等)的扩权内容,均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办理。

  四、国务院要求一九八一年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利润留成办法,希望各主管局(公司)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即订出规划和方案,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底前报市经委。

  五、扩大企业自主权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不少新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解决。各主管局(公司)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的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市经委、计委和财政、税务、银行、物资、商业、外贸、劳动、物价等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把试点工作当作本部门的责任,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把工作逐步地转到“服务、协调、统筹、监督”方面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试点企业做好工作,并注意对本部门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改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国发〔1980〕226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一年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发展很快,现已具有相当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发挥企业的内在动力,促进企业间的经济联合,挖掘我国的经济潜力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1980〕23号文件和国家经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改进试点办法,扩大试点内容,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进一步推开。其中,如按国家经委报告改进利润留成办法的,现在可着手做好准备,待新的年度再开始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试点,要切实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上缴利润,认真解决工人参加管理的问题,促进我国工交生产的发展。

  国务院        

  一九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三日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改革管理体制的文件,即国发〔1979〕175号文件。国家经委、财政部等六个部门先在京、津、沪选择首钢等八个企业进行了试点。接着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工交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四川一百个企业试点的经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一年来,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试点工作进展很快,形势很好。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本情况

  从一九七九年到今年六月底,据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和一些工交部(不包括军工)统计,试点企业总计为六千六百多个,这些试点企业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百分之十六左右,产值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利润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上海、天津试点企业利润已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北京已达到百分之九十四。

  一年来的实践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整顿,改善管理,发展生产,增加盈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各地上报的数字统计,一九七九年的试点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六;实现利润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九;上缴利润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十二点六。一般试点企业的产量、产值、上缴利润增长幅度都超过试点前的水平,也高于非试点企业的水平。在增产增收的基础上,总的来看都实现了“三多”(即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去年四千二百多个试点企业总的利润留成额为二十一亿三千万元,占全部实现利润的百分之八点五。按财政口径,即扣除试点前也应得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两项,企业所得为十四亿零四百万元,占增长利润的百分之四十点八。今年上半年,工业生产形势很好,试点企业的产值、利润继续大幅度增长。有些省、市试点企业利润增长幅度高于产值增长幅度。

  随着试点工作深入发展,在利润留成的办法上,也创造了多种形式,绝大多数试点企业按国务院〔1980〕23号文件规定,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同时也有些地区和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经过批准另订了一些试点办法。试点企业除了实行利润留成以外,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新产品试销、奖金分配、资金使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免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有了一些权利。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虽然只是初步的,但已经显示了党的政策威力,给企业带来了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第一,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开始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动力的经济单位。扩大企业自主权,更好地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统一起来,把企业的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从领导干部到广大职工增强了责任感,提高了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了企业整顿和经营管理的改善。不少试点企业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第二,企业开始重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普遍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和竞争观念。广大干部和职工动脑筋想办法,广开生产门路,扩大财源,努力改变经营作风,进行市场调节。

  第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生产的资金,可以用于挖、革、改,做到花钱少,收效快。如北京首钢、内燃机总厂、清河毛纺厂三个试点企业,去年利润留成总额中有百分之三十一点五,共八百零八万元,用于发展生产,他们把这笔钱同折旧费等合并使用,共有六千九百多万元,安排了一百二十六项重点措施,加快了企业改造。

  第四,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四化建设发挥聪明才智,有了更宽广的用武之地。一批有经营管理才干的企业领导干部正在涌现,并得到锻炼。

  第五,推动了企业的民主管理。许多试点企业建立和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开始行使了讨论企业规划、决定资金使用、选举基层干部等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了职工生活。许多试点企业在职工宿舍、食堂、澡堂、幼儿园等集体福利设施方面,都有所改善。试点企业,去年一般都本着按劳分配原则,发了相当两个月左右标准工资的奖金。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职工福利和实际利益,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当前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还没有全面落实。

  一年来的试点,主要是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其他方面的规定,总的说来还很不落实。根本原因是由于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还不能适应企业扩权的要求。试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的产量、产值、利润、劳动、物资等计划指标仍然是分头下达,互不衔接,使企业领导干部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奔波于众多“婆婆”之间,求平衡,争发展。

  第二,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和受现行体制、制度上的限制,开展市场调节仍然有不少阻力。

  第三,企业参与外贸和外汇分成的规定至今没有兑现。关于“四联合、两公开”(即联合办公、安排生产、对外洽谈及派小组出国考察;外贸出口商品价对工业部门公开,工业生产成本对外贸部门公开)、外汇分成、出口产品作价等有关规定都未落实。

  第四,企业还没有支配利润留成资金的充分权利。不少企业反映,“自筹自筹,有了钱发愁”。搞挖、革、改的审批手续繁琐,所需物资设备不易解决。特别是建职工宿舍和必要的房屋更难。

  第五,企业用人的权利也不落实。关于任免中层干部和招工择优录取的规定,企业很难执行。不少企业反映,企业不仅不能按需要招工,相反还要接受当地硬性摊派的大量待业人员。

  (二)现行的《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还不够完善。

  一是普遍反映利润留成比例偏低,生产发展基金太少。现行办法规定的生产发展基金,实际上就是新产品试制费一项,新产品试制费又只按利润总额百分之二左右核定的;而且规定油田、电站、矿山、森林等企业还不提取这项费用。二是规定计算增长利润采取“环比”办法,当年的增长额到第二年就变成了新的基数,基数年年加大,增长越来越难。这对于原来经营管理较好、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是不利的,形成“鞭打快牛”,“先进吃亏”。三是目前有些企业任务不足,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执行这个办法有一定困难。四是这个办法对当前存在的一批微利或亏损的企业基本上不适用,特别是矿山企业。

  (三)物价不合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大障碍。

  由于价格不合理,再加上税率等因素,造成企业之间利润悬殊。上海十一棉纺织厂和二十八棉纺织厂,两厂生产规模、职工人数基本相同,十一厂生产纯棉纺织品,每百米利润九元;二十八厂生产涤棉混纺织品,每百米利润五十六元六角,二者相差五倍多。这种情况在不同行业之间差别更大,如石油、化工行业的企业和煤炭、冶金的矿山企业利润悬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

  (四)企业的社会负担很重。

  现在,企业社会负担很重,成本加大,利润减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际利益。实行利润留成后,矛盾更加突出了。特别是有的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目向企业伸手,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北京市最近调查,企业负担有十几种之多,其中不少是很不合理的。这是造成有些企业增产不能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矿山企业的扩权试点办法还没有很好解决。

  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交企业相比,有不同的特点:地质、资源等条件变化大,不稳定的客观因素多;开拓延深、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管线等费用逐年提高,加大成本;老矿山的资源和生产能力逐年递减,采掘失调严重,新井接续不上;过去开采一般是先富后贫,原矿品位逐年下降;矿产品价格太低。因此矿山企业亏损的较多,即使有盈利的企业,利润也是下降的趋势。所以普遍认为《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对矿山不大适合,靠有限的利润留成资金,无法实现“以矿养矿”的要求。

  三、对进一步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意见

  要加强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内容,及时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年要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推动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具体意见如下:

  (一)要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

  要把利润留成的办法搞得比较完善合理,最根本的是要对价格、税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但在价格、税制没有全面调整以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形式把利润留成的办法搞得相对合理一些,不搞“一刀切”。国务院〔1980〕23号文件下达的利润留成办法,基本符合多数企业的情况,因此仍要继续贯彻执行这个办法。少数企业,由于情况特殊,经过批准,可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变通办法:(1)为了解决“鞭打快牛”的问题,对少数经营管理好、盈利水平高、增长难度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企业,可采取利润留成基数一定几年不变,即“定比”的办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办法。(2)确因客观原因,生产任务不足、产品结构变化,造成利润大幅度下降的,可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按下达的计划进行考核,超计划利润视同增长利润。(3)对微利和亏损企业,可采取利润包干或减亏分成的办法。(4)对矿山企业可本着“以矿养矿”的原则,采取全额利润留成的办法。根据矿山企业的开采程度和盈利水平,确定不同的留成比例,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留给企业,使矿山企业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有计划地进行部分扩大再生产。(5)有条件的可按企业性公司进行扩权试点。主管部、局要适当放一部分权利给公司,公司必须注意以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为基础。在公司内可实行内部结算价格,适当解决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二)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

  这是从利润留成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只有个别省市在这方面进行了试点,四川的办法是企业向国家缴纳三种税,即工商税、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上海的办法是企业向国家缴纳“五税、两费”,即工商税、收入调节税、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占用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柳州试行的办法是,企业向国家缴纳增值税、资源税、级差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占用费。企业在上缴各种税款和归还贷款以后,所得收入可以自行支配,自负盈亏。各省、市、自治区,在今年内都要选择一、两个企业进行这方面的试点,作好准备,以便明年在一批企业中进行试点。试点的单位都要经过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方能进行。

  (三)试点企业在计划上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试点企业有权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参考性计划和市场需要,以及本企业的生产能力编制自己的生产计划,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综合平衡后,按隶属关系由一个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并保证相应的物质条件。在企业制订计划之前,国家计划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有责任向企业提供指导性的方针原则和市场供需预测,以及年度控制数字。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发现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有权进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除国家计划外,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己的燃料、动力、原材料等条件,制订补充计划,广开生产门路,努力增产增收。

  (四)要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产品销售权。

  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有权销售超产的产品和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以及试制的新产品。其中属于国家短缺的统购统销或统配产品,首先由国家收购,也应允许企业按一定的比例自销一部分。棉纺织品的销售,要严格按国务院〔1980〕170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有权本着择优、竞争、联合的原则,打破地区和行业的限制,销售自销产品和择优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

  (五)试点企业在物价方面也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试点企业有权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对一些利润过高和供过于求的产品,以及超储积压物资,实行浮动价格,向下浮动。国家物价部门应当确定一批产品价格的浮动幅度,以便企业有所依据。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消费品的价格,一般不动。

  企业自销的产品,国家有统一价格的要按照统一价格销售;没有统一价格的,可以按照优质优价、薄利多销、有利竞争的原则实行浮动价格。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由企业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自定。 对某些出厂价格突出不合理,造成工商利润悬殊的产品,国家物价部门可按照“工大于商”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

  (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出口产品和外汇分成的权利。

  工贸双方要认真贯彻“四联合、两公开”的原则,密切协作,统一对外。

  试点企业可以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有权参与外贸部门同外商的谈判并附签合同。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以直接经营出口业务;在财务上自负盈亏;可以委托有关外贸公司办理出口业务;当地外贸部门不收购的出口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贸价格政策到其他口岸洽商出口事宜。

  工贸利润分配要合理。有些出口产品,国内出厂价格偏低,出口越多企业盈利越少,甚至发生亏损,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积极性。对这部分产品,有关部门应该按照生产企业有适当利润的原则,给予价外补贴或者适当提高出厂价格。

  有出口任务的试点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用外汇贷款所上项目,能够用国内材料、设备把所需进口的材料、设备顶替下来的,提供材料、设备的企业有权取得应得的外汇。

  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政策条令,使用自己的外汇。批准权限要适当下放,手续要力求简化。

  (七)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自主权。 这部分资金,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令自行安排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平调和过多干预。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把这部分资金用好,避免乱花滥用、盲目生产。企业可以把这部分资金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结合一起使用,搞挖、革、改,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能力,搞“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治理“三废”、开展综合利用所产产品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五年内不上缴,留给企业继续用于这方面的开支。企业暂时不用的留成资金,可以存入银行,由银行付息。企业也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协商的办法,由主管部门组织起来有偿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合营、联营、“国内补偿贸易”等经济联合的形式,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八)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

  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要按照财政部的具体办法执行。

  企业缴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影响利润下降,可相应调整基数利润留成比例。

  企业封存的设备不缴占用费,也不提折旧费。企业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权出租或有偿转让,所得的收入,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由于多年来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许多企业厂房、设备陈旧,欠帐太多,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因此,要坚持在生产发展、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的方针。

  (九)试点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有权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将招工改为招生。企业与学徒工要订立培训合同,学徒期间,可以发一些生活费,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才能成为企业的工人,不合格的可以延长学习期限以至淘汰。企业要严格定员定额,对多余的职工,要组织学习培训。企业今后有权拒绝本单位并不需要而硬塞给的待业人员,有权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

  (十)要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

  除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明文规定者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平调和索取各种产品、物资、设备和人员。今后要研究采取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地方税办法,加强城市建设,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十一)要认真搞好民主管理。

  试点企业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生产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广大职工参加管理企业、监督各级干部的权力机构。

  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企业的重大问题,如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技术改造规划,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分配使用,调整工资的方案等,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企业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表扬奖励和处分罢免的建议,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审定。

  企业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十二)要改进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推动扩权工作的深入发展。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现在试点企业已具有相当规模,抓得好坏,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生产关系极大。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又有不少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解决。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各级计委、经委和物资、商业、外贸、物价、财政、银行、劳动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大力协同,密切配合,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当作自己的责任,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把工作逐步地转到“服务、协调、统筹、监督”方面来,深入试点企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主动地改革本部门不能适应扩权要求的某些规章制度,保证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贯彻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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