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合理安排奖金水平,防止和纠正滥发奖金、津贴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合理安排奖金水平,防止和纠正滥发奖金、津贴,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到对左邻右舍的影响,也关系到有计划的投放货币,安排市场,稳定物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各委、办、局,各区、县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坚决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既保护职工超额劳动后得到合理的报酬,又瞻前顾后,合理安排,注意不要使奖金发得过多。同时,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奖金问题。为了防止和纠正滥发奖金、津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市委京发〔1980〕151号批转市委纪委筹备组《关于坚决刹住私分外国礼品、滥发奖金、买物和大吃大喝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在年底以前,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如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关于一九八一年在工业企业中全面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以及其他方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改进提取奖金办法和奖励制度的问题,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计委、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应尽速与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整顿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合理安排奖金水平防止和纠正滥发奖金、津贴的意见
今年以来,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财贸、农林企业实行或改进了利润留成办法,把奖金和利润挂上了钩,不少事业单位按增收节支的多少决定提取奖金的数额,国家机关也实行了预算包干、节约提奖的办法。这些办法实行以后,做到了国家多收、单位多留、个人多得,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和事业的发展。根据一些部门前三个季度的情况,预计年终实现利润或增收节支的数额,一般的将超过年初的预计,利润留成和奖金也会多提一些,这是一个好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当前应当注意的是,如何使用好利润留成,安排好奖金水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用和分配好奖金,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同时防止和纠正平均主义以及滥发奖金、津贴、福利待遇。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利润留成和奖励基金。
实行自负盈亏、利润留成、增收节支分成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都应按照本单位的年终决算和国务院、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取利润留成和奖励基金,该提多少就提多少,使政策兑现,发挥政策的作用,调动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年终决算做出之前,提取和发放奖金要留有余地,防止超支。
二、合理安排和控制奖金水平。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今年可以提取多少奖金都有规定,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引起各单位重视,并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年终审批和检查所属单位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发放奖金,现在需要对今年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提取奖金的规定(见附件)再加以重申。除国家规定的十种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和发明创造奖以外,其他所有奖金,都应从附件所列的有关规定提取的奖金中开支。凡是违反附件所列有关规定多提多发了奖金的,都属于滥发奖金。
为了体现国家多收,企业事业多留,个人多得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各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奖金,原则上应当允许全部发给职工个人;保护职工由于超额劳动而应当得到的报酬;同时应当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对奖金水平加以合理安排,适当控制。少数利润增长多,因而提取奖金多的企业单位,不要把当年的奖金全部花掉,应当留下一部分用于以后以丰补欠,或者转作福利基金。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要本着上述精神,制定或修改所属企业的奖金提取和使用办法,做到既使经营效果好、利润增长多、对国家贡献大的企业多得奖金,相反的则少得甚至不得奖金;又对奖金的最高水平加以适当控制,不要发得过多。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奖金问题。
实行无限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如无特殊原因,计件超额工资过多的,要在年终修改一次定额和计件单价,使计件超额工资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上级主管部门要抓好这一工作。
三、用好管好福利基金。
实行利润留成和增收节支提成办法后,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笔钱主要应当用于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盖宿舍,搞好食堂、托儿所、浴室等。除国家有规定者外,不得采取发津贴、补贴、实物等人人有份的办法,平均发给每个职工。违犯者就是私分福利费和滥发津贴、补贴,应当坚决禁止,严肃处理。
四、改进企业事业奖金的管理体制。
过去,企业事业部门的奖金提取和使用,是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的。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奖金的提取办法、水平高低和核定应提数额,改由财务部门负责,劳动部门只管使用,这在管理上就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劳动部门的综合平衡和监督作用被削弱了。这种状况是试点中由于缺乏经验而难免发生的。建议今后各部门制定和修改企业的自负盈亏、利润留成等办法时,应由财政、物价、劳动部门共同参加;研究事业和机关的增收节支提成和预算包干办法时,由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共同参加;涉及几个部门时,由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执行时,由财政部门为主核定应提奖金数额,劳动、人事部门分别负责企业和机关、事业的奖励办法和日常工作。企业、事业基层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则应由一位领导干部为主统管这项工作,组织财务、劳动、人事、生产、技术、质量、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工负责去办。
五、及早研究一九八一年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中的问题。
鉴于一九七九年、一九八○年在部分工商企业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都是在年中定下来的,造成企业上半年心中无底和奖金使用上的前紧后松现象;又鉴于已经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是利润较多的企业,利润少或没有利润以至亏损的企业,这两年没有实行利润留成办法,而一九八一年要全面实行,这会带来不少新的问题。因此,应在总结两年来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尽早研究一九八一年如何在面上铺开,铺开中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利润留成办法。
六、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奖金水平,原则上也参照上述意见,由各主管部门加以安排。
七、现在已近年终,鉴于前两年的教训,为了防止和纠正滥发奖金、津贴、福利待遇、实物等错误做法,建议各口、各区、县、局在年底前对所属单位有关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滥发者,应予严肃处理。
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可以提取多少奖金的有关规定
(一)工业、交通企业:
1、实行利润留成的:
按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64号文件,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具体规定的通知》和各主管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2、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上半年应提奖金按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64号文件执行,下半年应提奖金按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122号文件执行。
3、实行超产奖的:
实行以全厂最终产品产量计算的超产奖励制度的工厂,全年应提的奖金,按照企业主管局核定的数额提取。
4、京西矿务局按照煤炭部关于“吨煤奖”的规定提取。
5、其它工业企业:
仍执行国务院(78)91号文件和原市革委会(79)257号文件的规定,即以区、县、局为单位计算,按标准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一提取的奖金,加上企业基金中可以用于奖励基金的部分,全年奖金总计不超过这部分企业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总额。
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
按市计委、市经委、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基本建设企业:
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实行的“全优综合超额奖”办法,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并且属于无限计件工资制,应按现行定额、考核指标和计奖办法执行。
(三)财贸企业:
1、一商系统:
按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系统一九八○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和市一商局、财政局《关于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2、二商、粮食、供销、水产系统:
按市计委、财办、劳动局批准的标准提取。
3、外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系统:
按原市革委会(79)2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一服局所属各大饭店: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外事服务工作质量的报告》的批示精神执行。
5、二服局系统:
按市二服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林、牧业:
国营农、林、牧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79)55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农垦部《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政包干》的通知精神和市农场局的“四定一奖”办法执行。
(五)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1、财务上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按市计委、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自收自支、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一九七九年试行奖励制度的情况和一九八○年实行奖励制度的意见》执行。
2、其余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按照市财政局(80)财行字第1124号《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发奖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