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调整工业办公室《关于在宣武地区进行热处理专业化调整试点工作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督促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同市调整工业办公室协商解决,并注意总结经验。
北京市热处理专业化调整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筹备。市总工会技术交流站集中有关专业人员,协同市调整工业办公室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制订调整方案。为了取得经验,先在宣武地区试点。宣武地区共有六十七个热处理点,按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原则,将撤销四十七个点,在保留的二十个点中,规划为承担协作任务的三个工厂,一定要加强对热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适应承接大量外协任务的需要。要做到保证质量,交货及时,服务周到,收费合理,为下一步全市热处理的专业化调整及其他工艺性加工的调整改组创造经验;被撤销了热处理点的四十七个单位,对安排挂钩协作的单位,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在市内自由选择,但必须坚决撤点。
根据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北京地区热处理的专业化调整势在必行。这是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的四项指示、调整首都工业布局,解决城市污染扰民问题的需要,是按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和节约能源的需要,也是当前促进经济联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但是必须看到,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体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热处理专业化调整,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各有关局、公司和企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克服本位主义和旧习惯势力,认真做好这项改革工作。市调整工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使这项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取得成效。
关于在宣武地区进行热处理专业化调整试点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热处理是工业部门一项广泛应用的生产工艺,是机械产品乃至整个金属制品提高内在质量、延长使用寿命、节约原材料、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和百分之百的工具、量具、刃具、模具和轴承产品都需要进行热处理。由于工业管理体制不合理,工厂“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热处理车间(工段)设点分散、重复建设、管理混乱、技术落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浪费极为严重。
据调查,北京地区共有四百三十八个工厂有热处理生产点,职工五千七百六十八人,拥有各种热处理设备二千八百一十八台,用电总功率为十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千瓦,相当于全市总用电量一百二十万千瓦的十分之一。
目前,全市热处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生产分散。全市没有热处理专业厂,四百三十八个热处理生产点都是全能厂的附属单位,其中,五人以下的占百分之五十一,设备利用率平均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技术落后。在全市各单位二千八百一十八台热处理设备中,四、五十年代的落后设备占百分之七十六点七,有百分之三十九的设备无测温仪表,有百分之六十二的工厂无金相检测手段;较为先进的无氧化加热设备不到百分之三,可控气氛炉仅占百分之零点九。少数单位拥有四十七台较先进的离子氮化炉,但因体制所限,没有组织专业化协作,有三分之二未能发挥作用,初步计算,目前全市有十台就够用了。重复引进的情况也很严重。全市有四个系统向日本海斯公司引进了真空炉。
三、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是“四无”状态,即生产无计划,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质量无检查。由此而造成的公害也普遍而严重。
四、质低价高。这是生产分散,技术落后,管理混乱的必然结果。例如,某机械厂生产一种齿轮,加工周期需要两个月,由于未能很好地进行热处理,使用寿命仅三至四个月,白白地浪费了材料、工时和电力。据估算,全市热处理因分散生产,断续生产(多数仅开一班)和单件开炉,造成全年浪费电力约一亿二千万度。
根据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认为北京市热处理的专业化调整改组势在必行。但是要冲破现在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体制,在全市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热处理专业化调整改组,是一件十分艰巨复杂的事情,我们尚无成熟的经验。为慎重起见,决定先在宣武地区进行热处理专业化调整的试点。
宣武地区共有热处理点六十七个,分属十六个系统,它们是机械、二轻、仪表、冶金、一轻、汽车、农机、医药、纺织、交通、民政、铁路等局(总公司)以及五机部、总后勤部等中央直属单位。这六十七个单位拥有的热处理设备和职工人数均占全市的十分之一。存在问题与全市相仿。
试点方案规定,在全地区六十七个热处理点中,暂时保留二十个点,其中,三一八厂、北京第二机床厂和北京手扶拖拉机厂等三个厂,经商定分别承担被撤销的四十七个点的热处理协作任务(附件一)。这种调整是符合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原则的,也是推动经济联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这样调整以后,预期可以收到如下的经济效果:热处理设备由三百零八台减少到一百四十三台,即减少百分之五十三点六;装机容量减少百分之三十二点五;从业人员减少百分之二十一点七;每年可节约电力约一千一百二十四万度。
为了推动热处理专业化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认真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调整工业办公室成立了专门的热处理调整小组,并制订了《北京市热处理专业化调整宣武地区试点的几项暂行规定》(附件二)。
试点方案和各项暂行规定在制订过程中,均同各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特别是市总工会技术交流站组织大批专业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参与制订方案的工作。承担热处理协作任务的单位均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多数撤点单位也表示了同意。但热处理的专业化调整改组关系到许多单位的日常生产活动,涉及到体制改革,为了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减少执行中的阻力,以便取得宣武地区热处理调整试点的成功,并为下一步全市热处理的专业化调整创造经验,拟请市政府将这个报告连同两个附件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当否,请批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业办公室
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北京市热处理专业化调整宣武地区试点方案
(一)保留厂一览表
序 厂 名 备 注
号
1 五四一厂 市直属
2 三一八厂 五机部(定点协作单位)
3 三四○一厂 总后勤部
4 北京第二机床厂 市机械局(定点协作单位)
5 北京第七机床厂 市机械局
6 北京叉车二分厂 市机械局
7 北京宣武链条厂 市机械局
8 北京互感器厂 市机械局(只保留矽钢片退火)
9 北京调压器厂 市机械局(只保留矽钢片退火)
10 北京钢厂 市冶金局
11 北京带钢厂 市冶金局
12 北京冶金机械厂 市冶金局
13 北京塑料模具厂 市二轻局
14 北京五金工具四厂 市二轻局
序号 厂 名 备 注
15 北京手扶拖拉机厂 市农机局(定点协作单位)
16 北京动力机械附件厂 市农机局
17 北京宣武机械厂 宣武区
18 北京铁路装卸机械厂 铁路局
19 北京宣武表壳厂 市民政局
20 北京钟表厂 市一轻局
(二)规划撤销厂一览表
序号 厂 名 备 注
1 北京电器厂 市机械局
2 北京继电器厂 市机械局
3 北京硬质合金厂 市机械局
4 北京粉末冶金一厂 市机械局(外迁暂保留)
5 北京粉末冶金二厂 市机械局
6 北京粉末冶金四厂 市机械局
7 北京电工合金厂 市机械局
8 北京标准件五厂 市机械局
9 北京标准件三厂 市机械局
10 北京绝缘材料厂 市机械局
11 北京双金属轴瓦厂 市机械局
12 北京叉车四分厂 市机械局
13 北京喷漆总厂 市机械局
序号 厂 名 备 注
14 北京整流器厂 市仪表局
15 北京环境保护仪器厂 市仪表局
16 北京第三分析仪器厂 市仪表局
17 北京椿树整流器厂 市仪表局
18 北京无线电零件一厂 市仪表局
19 北京电讯设备厂 市仪表局
20 北京无线电元件十二厂 市仪表局
21 北京无线电仪器厂 市仪表局
22 北京扬声器厂 市仪表局
23 北京第三电表厂 市仪表局
24 北京高熔金属材料厂 市冶金局
25 北京制笔厂 市二轻局
26 北京毛衣针厂 市二轻局
27 北京电子机械修造厂 市二轻局
28 北京塑料一厂 市二轻局
29 北京灯具厂 市一轻局
30 北京服装配件厂 市二轻局
31 北京正阳五金厂 市二轻局
32 北京桅灯厂 市二轻局
33 北京玩具一厂 市二轻局
34 北京五金工具五厂 市二轻局
35 北京手表带厂 市一轻局
序号 厂 名 备 注
36 北京宣武衡器厂 市一轻局(外迁暂保留)
37 北京粉末冶金农机配件厂 市农机局
38 北京汽车方向盘厂 市汽车工业总公司
39 北京汽车灯厂 市汽车工业总公司
40 北京减震器厂 市汽车工业总公司
41 北京宣武天平厂 市医药总公司
42 北京医用低温设备厂 市医药总公司
43 北京离心机厂 市医药总公司
44 北京人民汽车三厂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45 北京汽车改装四厂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46 北京纺织机械配件三厂 市纺织局
47 北京纺织机械配件四厂 市纺织局
附件二
北京市热处理专业化调整宣武地区试点的几项暂行规定
关于调整热处理厂点后若干事项的规定
一、并点后多余人员的安置和设备的处理
1、人员: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较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工人和专职技术人员,由调整小组与其所在厂协商统一安置。其余由各厂自行安置。
2、设备:凡属撤销点的热处理设备,暂时封存。需要使用的由调整小组统一调拨。调拨有无价调拨和有价调拨两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备在全民所有制之间可实行无价调拨。
但由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或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均属有价调拨。也可按投资合营办法处理。
二、交接期限
撤并点的任务由协作厂承担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留给过渡期一个月。在这次会议后,一个月之内协作双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甲方在技术、人员、设备、生产安排等各方面做好充分的接活准备;乙方在工艺、图纸、工卡具等方面做好充分的交活准备。交接完毕后,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制裁措施
过渡时期结束后,有的厂既不拆除或封存设备,不参加协作又无正当理由而坚持自己生产者,供电局有权减少用电定额,不保证对其供电。
关于签订热处理协作加工合同的参考内容为了保证热处理专业化协作的正常进行,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和交货周期,双方制定如下协议:
热处理厂称甲方;委托厂称乙方。
一、热处理技术质量问题
甲方
1、处理的工件,必需达到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工艺规程加工,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合格产品须发合格证。
2、凡经分析纯属热处理过程中间发生零件报废,每批允许报废率按百分之二计算。超过百分之二者负责赔偿超过部分的料费。补件不收加工费,并优先安排加工,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因管理不善,发生缺件时,赔偿料费,补件优先安排,不再增收加工费。
4、经双方并同仲裁小组鉴定。认为出厂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者,实行保修、保退,并优先及时安排(保修者,不收修理加工费;保退者,赔偿料费及不再增收加工费)。
5、重要零件,如乙方提出要求进行金相检验,则甲方必须满足要求进行检验。
乙方
1、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
2、为了保证工件质量,防止开裂,工件必须倒角,保证表面无锈蚀,齿轮无铁屑、油污。铸铁毛坯件必须清砂,处理干净。凡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退回。
3、大件产品,重要产品及较精密产品,必须有材料化学成份报告、金相组织报告、锻造和探伤报告,并附带工艺卡片。
4、特殊工件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工卡具,乙方须满足要求。并合格适用。
二、加工周期问题
1、在双方协商基础上,乙方必须做到均衡生产。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的协作计划。
2、乙方工件送入甲方填写加工单后,交货周期即日开始计算(厂休、例假日除外):
急件:三天内交货(适用于补缺件、维修件)。
一般件:六天内交货。
化学热处理(氮化、渗碳……)校直件,九天内交货。
凡有特殊要求,高温材料,复杂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要求按急件处理者,增收百分之二十加工费。
4、遇有图纸技术要求、工件、材质等有问题时,交货日期另定。
三、完工后交款提货,否则产品不予出厂。
四、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一方要求中止合同,必须在要求中止日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按一方无故停止执行合同论,进行经济制裁,以补偿对方的损失,补偿费为平均每月加工费的二倍。
五、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则提交仲裁小组,进行适当的经济制裁。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并可作为补充条例。
七、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单位,一份交热处理单位,一份交仲裁小组。
八、合同签定后,即日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委托单位) 甲方(热处理单位)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关于热处理协作任务的作价问题
关于热处理协作价格问题,北京市计划委员会(74)京计字第077号《关于制定“北京市工艺协作试行统一价格”的批复》文件中做过规定。为慎重起见,我们又到上海、南京等地做了专门调查。从总的情况看,北京规定的热处理价格,略低于南京、高于上海。例如:(一)退火:七项价格平均,北京比上海高百分之三十二点三。(二)正火:五项价格平均,北京比上海高百分之二十四。(三)淬火:四项价格平均,北京比上海高百分之十四。(四)氮化:三项价格平均,北京比上海高百分之三十三点八(南京这项价格平均还比北京高百分之十九点六)。因此我们认为,现在执行“北京市工艺协作试行统一价格”中的热处理协作价格是可行的。但考虑到上述价格是带税价格,其中含有百分之五的工商税,经与税务局协商决定,为了使承担热处理协作任务的单位对这部分协作加工收入免征工商税,请各企业单位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价格减价百分之五收费。企业为了竞争价格自愿向下浮动者不限。
宣武地区热处理协作临时仲裁小组成员和职责范围
一、人员组成
组长:郭耕三
副组长:郭俊
组员:陆志强、马启明、王欣、沈世昌、黄纪达
协作厂各厂一名,委托厂四名。
二、仲裁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质量问题当协作双方在质量问题上发生分歧意见时,仲裁小组将进行技术检验,根据检验的结果,作出结论。
技术检验内容包括:
(1)工件处理前的材质情况一一化学成份,缺陷情况,金相组织。
(2)热处理工艺――以委托厂图纸技术要求为准,核对热处理工艺是否正确。
(3)处理后的质量检验――硬度、金相组织等其它机械性能试验。
2、合同执行情况
(1)双方对合同中的条文发生分歧意见时,解释权归仲裁小组。
(2)负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3)双方在加工周期上有争论时,仲裁小组负责调解。
(4)双方中一方拒绝进行经济赔偿时,由本小组进行仲裁,凡不执行仲裁决定者,提交北京市经济法庭判处。
仲裁小组办公地点:虎坊桥潘家胡同20号,电话:33.0317
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业办公室
一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