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47号
海关总署:
日本丰田汽车贩卖公司澳亚部部长奥田硕先生给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丰田汽车修理服务部来函告:“为充分发挥贵国各有关方面与敝公司共同合作建立的贵修理服务部的培训人员的机能,敝公司决定赠送贵方下列一部丰田车,以供教学使用,请予以接受。”
丰田汽车修理服务部的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即将开业。我们同意丰田汽车修理服务部接受奥田硕先生代表丰田汽车公司无偿赠送的丰田(TO―YOTA)LITE―ACE牌八人座旅行客车壹辆,用于该服务部的教学。请你署研究准予免税放行。
附:奥田硕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