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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97号
  2. [发布日期] 1980-09-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计委、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198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计委、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及《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具体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对安排使用社会闲散科技、外语人员的审批手续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社会闲散科技、外语人员,由录用单位组织考核,主管区、县、局人事、干部部门审查,报市人事局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录用社会闲散科技、外语人员,由区、县、局人事、干部部门审查批准。市人事局批准录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事局批件在开户银行办理起薪手续。

  二、被录用的人员,应有一年的考察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报区、县、局人事、干部部门批准转正、定级,并定相应的技术职称。试用期间表现不好或专业、技术水平过低者,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应予以辞退,并报市人事局备案。集体所有制单位录用人员的转正、定级审批权限,由区、县、局决定。

  三、劳改、劳教期满后留场就业的科技、外语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劳改、劳教单位用不上的,可由劳改局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录用;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好的,原劳改、劳教单位应负责收回。

  四、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外语人员,可向所在地区的街道、人民公社或区、县人事、干部部门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可向专业对口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也可直接接受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经过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闲散在农村人民公社的科技、外语人员,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在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工作,或就近聘请在中、小学代课。个别有真才实学,农村用不上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时,需报市人事局批准。

  六、北京市和中央各部双管而以部管为主的单位,从社会上吸收录用科技、外语人员,应按中央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计委、外交部、教育部

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

国发〔1979〕272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

  外语干部是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学习外国发展经济的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国际交往等活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外语干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外语人员普查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用非所学外语人员的调整和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的使用工作,并应抓好对现职外语人员的培养提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将民政部、国家计委、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外交部、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联合发出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外语人员普查的通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至八月底普查工作已经结束。经过普查,基本弄清了外语人员的现状,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对外语人员的管理,合理使用外语人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据。

  一、普查结果

  这次全国外语人员普查表明,建国三十年来,在党中央和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我国外语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支有相当数量的外语干部队伍。据统计,全国有现职外语干部十八万八千九百四十三人,用非所学外语人员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人,合计二十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人,有五十六个语种。其中:英语十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人,日语一万三千二百五十一人,德语四千六百九十人,法语八千一百八十三人,俄语三万六千一百三十六人,罗语一百五十四人,塞尔维亚语七十九人,意大利语二百七十八人,其他语种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九人;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毕业的十五万二千二百五十九人(包括研究生一千三百三十八人),中等专业学校外语专业毕业的二万四千零八十八人,其他四万五千九百二十六人;共产党员六万零一百九十二人,共青团员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民主党派二千八百零九人。另外,还有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一万二千八百一十三人。

  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和客观形势的变化,外语人员被改行使用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全国用非所学的外语人员相当于今年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毕业生的九倍。其中懂英语的八千九百一十四人,日语二千三百七十六人,德语五百七十八人,法语一千五百一十八人。这些人改行后,有的学英语的人当保管员、打包工,学法语的当采购员,学日语的当会计,学缅甸语的去烧石灰,甚至懂英、俄、德等多种文字的去当警卫,造成外语人才的很大浪费。

  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属于当前工作急需的,有英语八千八百一十六人,日语二千六百三十一人,德语八十一人,法语二百七十五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毕业程度的四千零八十六人。如北京市闲散在社会上的英语人员二百八十三人中,高等学校毕业的二百七十六人。旅大市闲散在社会上的日语人员四百七十八人中,高等学校毕业或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一百一十人。上海师范大学今年三月招聘英、日、德、法语教师和笔译人员,应试的四百多人,其中不少人曾留学外国,获得过硕士和博士学位,出版过译著或译文,担任过副教授、教授等职务。如退休的原上海文艺出版社编辑宋桂煌,曾任《苏中日报》副总编辑、市教育研究室英语科研究员,翻译过《高尔基小说集》等近二十种著作。天津市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苏阿芒,经过长期刻苦自学,掌握了十多种外语,他用外文写的诗文,受到国外学者的称赞,现在已到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工作。调查情况表明,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目前,我国外语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远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今年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毕业生三千五百九十七人,而社会各方面需要的则为七千九百二十一人,相差近一倍。贵州省有二千七百六十六所中学,英语教师只有一千二百三十九人,两个中学还分不到一名。吉林省现在从事英语工作的一千七百二十四人中,有三百五十三人是由俄语专业改行过来的,四百多人是中专毕业的。上海市外贸系统从事外语工作的一千一百六十五人,能独立和半独立使用外语工作的仅占百分之五十。复旦大学外语人员三百六十六人,水平较高、能独立开课的仅占百分之三十五。由于许多外语人员水平较低,有些单位为援外任务选调翻译也很困难。

  外语干部的职称、考核、晋升等问题,也需要研究解决。现在外语干部没有统一的职称和考核晋升办法,对业务水平高低不同的外语干部,没有衡量标准,不好定职晋升;在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有的单位外语人员很多,但没有人专管。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二、几点意见

  外语人员是我国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把他们使用好,管理好,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用非所学的外语人员的调整工作,尽快把他们调整到需要的工作岗位上去,改变目前存在着的一方面外语人员很缺,另一方面又有大批外语人员改行使用的不合理现象。

  1、对用非所学的外语人员,除长期从事领导工作或其他专业工作,原学专业已经荒疏的以外,应根据专业对口、工作需要予以调整。对当前工作急需的英、日、德、法、罗、塞(塞尔维亚)语人员,应优先调整。首先要照顾引进项目、科研、外事等工作的需要,也要注意把经过短期培训可以做教学工作的外语人员,调整到教育战线上去。先在本部门本地区调整,本部门本地区调整不了的,由省、市人事部门调整,省、市调整不了的,报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调整(相对多余语种的人员可暂不报)。

  2、做好相对多余语种人员的工作。鉴于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及一些非通用语种的人员,已在较长时间里相对多余,目前不好调整,要教育他们安心现职工作,巩固所学专业,待国家需要时进行调整;同时要设法创造翻译科技资料的条件,让他们尽可能做一些专业工作。对于年纪较轻、条件较好的,建议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从中选择一批,委托高等学校或开办训练班让他们再学一种急需的语种。应考虑研究改进这些语种的培养计划,在近几年内,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招收这些专业的学生,已入学的学生可让他们学习一种第二外语。

  (二)采取多种形式,把闲散在社会上可用的外语人员尽量都使用起来。

  由于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可采用多种形式将他们使用起来,以发挥他们的专长。

  1、已经退休、退职的讲师、教授、编辑主任、正副总编辑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人员,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有要求,工作又需要的,可以安排他们工作,恢复他们的职称。

  2、对于少数专业水平较高、年纪较轻、政治条件较好和确有真才实学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外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过考核,报经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中央部门报民政部)批准,可以录用为国家干部。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和转正后的工资待遇,由批准部门统一规定。

  3、对闲散在社会上的一般外语人员,可采用组织科技资料翻译网、集体性质的翻译公司(小组)、合同聘请、委托任务等形式,把他们组织使用起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劳动报酬,属于合同聘请的,可参照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发给;委托任务的,可参照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按照数量质量付酬。

  (三)做好外语干部的考察了解、考核晋升、培养提高工作。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外语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外语干部的思想、业务和工作情况,要经常考察了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研究外语干部职称和考核晋升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民政部尽快拟出办法,报国务院审批。要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外语干部的业务水平,可采用在职学习、业务讲座、或脱产送学校培训等方法,争取在几年内使他们普遍达到能独立从事口、笔译的水平,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骨干。要建立外语干部的业务档案,以便更好地考察了解使用他们。

  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把外语干部的管理工作作为整个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把这一工作抓起来,经常注意了解外语干部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使他们在四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民政部        

  国家计委        

  外交部        

  教育部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

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

国发〔1980〕54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国务院        

  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国家科委、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发出《关于调查农村、城镇闲散的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通知》后,各省、市、自治区都积极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调查。

  据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调查的结果,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共有十七万零三百八十四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四万八千七百八十四人,农林技术人员五万一千零二十六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万五千八百五十二人,其他技术人员三万四千七百二十二人。他们的原有学历,高等学校毕(肄)业的有三万六千七百九十六人,占百分之二十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十一万八千一百六十一人,占百分之六十九,其他的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七人,占百分之九。他们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六万四千九百四十二人,三十六岁至五十五岁的九万一千四百四十一人,五十六岁以上的一万四千零一人。他们闲散在社会上的原因:退休、退职的一万八千八百三十一人,文化大革命中军队复员的一千四百人,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回农村的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二人,精简下放、毕业后不服从分配以及开除公职、刑满释放等原因的八万二千余人。

  这些人中,还能工作的约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八人。据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四川等十个省、市调查,正副教授、三级以上工程师、主任医师、研究员、总农艺师等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就有三百三十一人。有些人具有多方面的才能,这样的人才值得重视,应该合理使用起来,发挥他们的特长,为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全国科学大会以来,各地区由于工农业发展和各项生产建设的需要,按照中央组织部(78)组通字31号文件精神,对水平较高又能坚持工作的闲散科技人员,陆续复职和录用了一部分。去年,天津、安徽还制定了吸收、录用的具体办法。上海、江苏、云南等省、市招聘了一些闲散科技人员到大、中学校任教,补充了一些学校的师资。有的省市还有组织、有领导地临时安排使用了一些闲散科技人员,担任各种工作。

  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现对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安排、使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使用办法

  1、文化大革命期间退职、退休的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员,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有申请的,如工作需要,经过考核,确有真才实学,可恢复他们的职称,重新安排工作。

  2、闲散科技人员中,专业水平较高,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如工作需要,经过考核,可择优录用一部分。要面向基层,尽可能就地安排。但对不服从分配的大专学校毕业生,必须在取消分配资格五年后方能录用。

  3、除以上两种人外,对其他有工作要求的闲散科技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开门路,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将他们就地使用起来,发挥一技之长。有的可签订合同临时雇用,按照他们所学专业,安排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科研、文教卫生、工业或副业单位做技术工作;有的可就近聘请当技术、业务顾问或大、中、小学代课教师;有的可组织整理技术资料;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而又有某些专长,愿意工作的,可采取临时交给任务的办法,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审批手续

  1、文化大革命期间退职、退休的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员,如重新安排工作,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录用的闲散科技人员,由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中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录用的,由民政部批准。

  2、录用的闲散科技人员,要有一年试用期(已在工作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可酌情缩短,但不得少于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报请相当县一级人事部门批准转正、定级,表现不好或技术水平过低的,应取消试用,予以辞退。

  三、工资待遇

  1、文化大革命期间退职、退休的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员,如重新安排工作,可按照其原工资待遇,从批准之日起发给工资。退职的退职费,不再退回,退职、退休期间不计算工龄,不补发工资。

  2、录用的闲散科技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根据其学历分别暂按过去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实习期工资标准发给。试用期满以后的工资,可根据其学历、技术水平和表现,参照过去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评定,个别有特殊才能的可高于这个标准。其技术职称,应按照技术人员晋升条件,参照原有技术职称予以评定。

  3、临时雇用的闲散科技人员,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他们担任的工作和技术水平给予报酬。

  四、重新安排工作和被录用的闲散科技人员,所需要的增人指标,由中央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或自然减员名额内统筹解决。

  对闲散科技人员的安排使用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既要积极慎重,又要大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服从国家需要,服从组织分配。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禁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以上意见,已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民政部        

  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        

  一九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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