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教办公室《关于当前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文教办公室关于当前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几点意见
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市的中等教育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基本上是适应当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刘少奇同志提倡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一九六五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比重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点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重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其它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的比重占百分之一点三。这些学校具有各自的特点,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的多方面的人才。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大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被迫停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被摧残殆尽,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脱节。一九七九年,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比重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九,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重只占百分之十一。这几年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有百分之五左右升入大学,绝大多数需要劳动就业,但又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各行各业技术力量奇缺,招来的新职工还得重新培训,影响生产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这种状况对首都现代化建设和安定团结极为不利,对教育本身的提高也是不利的。因此,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势在必行。
现对当前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方针和要求。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要使高中阶段的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农)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要积极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适当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有计划地将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农业高中)。县以下教育事业应主要面向农村,为农村的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经过调整改革,使职业高中、农业高中、各种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在整个高级中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长。
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
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试点,逐步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学习科目由学生自己选择,具体办法另行拟定。
(二)有计划地将部分普通高中(或高中班)改办为职业高中(或职业班)。
职业高中、农业高中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这类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以学习普通高中的文化课为主,同时开设一定比例的职业(技术)教育课。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具有相当普通高中文化水平,并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体力的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
各城近郊区可先选择一、二所普通高中试办职业高中(或职业班),由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农村地区要结合普通高中的调整,搞好农业高中的试点。
普通高中改办职业高中的,领导关系不变。
(三)积极举办各种门类的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学校。现有的技工学校要继续办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应根据发展生产和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广开门路,举办机电、轻纺、建筑、商业、财会、服务、修理、烹调、缝纫、旅游、外贸、农技、园艺、手工艺等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以学习技术、专业为主,同时适当开设普通高中文化课程,为各行各业培养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这类学校分别由劳动部门、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城市集体经济单位举办。办学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一些适合办学的关停的工厂厂房及设备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作为学校的实习场所。
(四)重视和发展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等专门人才的学校。目前,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校数不少,规模很小,在校学生不足两万人,极不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今后,应着重抓好现有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整、整顿、充实、提高工作,继续恢复老校,切实办好一批重点校。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举办新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经过发展,要使中等专门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之间逐步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
三、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毕业生安排。
现行的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严重脱节,今后有关部门要着手研究劳动招工制度的改革方案,从目前以学徒培训为主的社会招工方式,逐步过渡到从各类职业高中(职业班)、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职业高中(职业班)、农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或职业技术教育训练证书。普通中学学生学习职业(技术)教育课的,成绩合格者在毕业文凭上应给予注明。对上述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今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招工,农村社队安排各种技术管理人员,都要逐步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首先从他们中间择优录用。被厂矿、企业录用者,见习期满后考工定级,应酌情免除或缩短学徒期。
职业高中(职业班)、农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相应的高等院校。
(二)经费和编制。
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有专项开支。在未作出新规定前,可暂按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日教育部、劳动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职业学校经费、编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开支渠道,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原有普通中学改办的,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改办的,由教育事业费开支;原属其他部门或厂矿、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学改办的,仍由其他部门或厂矿、企业负责。增开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所需的经费,由有关办学单位负责解决。
社队办的,其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经批准新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经费,分别按:事业主管部门办的,在各部门事业费开支;专业公司办的,在公司经费开支;厂矿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职业班)、农业高中要坚持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原则,提倡半工(农)半读。这方面的收入,应主要用于解决学校经费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同时抽出一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的集体福利。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教职员工编制,仍列为各主办单位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三)教师的配备。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教育部门给予协助。职业高中(职业班)、农业高中所需的文化课教师由教育部门配备,专业课教师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负责解决,也可聘请兼课教师。农业高中的教师,由教育部门从现有教师中调配解决,不再增加新的民办教师。
教育部门要着手考虑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的长远规划。今后分配大学、专科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技术)学校和农业高中的需要。
(四)教学计划和教材。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农业高中的教学计划和教材,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学人员制订、编写。目前,可暂参照有关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进行安排。
(五)开办和审批。
普通高中试办职业高中(职业班)需经区、县教育局与合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报市教育局会同劳动、计划部门审查批准。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由办学单位提出,经市有关委、办审批,送市劳动局备案。
普通中学改办为农业高中的,由区、县人民政府(革委会)批准,报市农林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备案。
新办中等专业学校应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市高教局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办技工学校,厂办的应由主管部门报市劳动局审批,市属各局、公司办的应经市劳动局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对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的领导。
举办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劳动制度以及安排广大青年学习和就业等多方面问题。要搞好这项工作,只靠教育部门不行,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为此,建议成立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计委、经委、建委、农林、财贸、劳动、教育等有关单位组成,同时配备一定力量抓具体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职业教育办公室。各区、县及教育局,市有关委、办、局由教育处(科)或指定专人抓这项工作,并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市、区县两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同经济的调整结合起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改革方案,认真搞好试点,总结典型经验。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各行各业、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都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附件:关于举办职业高中(职业班)的几项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一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举办职业高中(职业班)的几项试行办法
一、职业高中(职业班)的性质和任务:
职业高中(职业班)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教育。它的任务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文化水平,并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体力的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学生毕业后可以就业,也可以报考高等院校。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限城市户口)。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县,举办的学校可留适当比例。
三、招生办法:
参加全市高中统一招生。考生自愿报名,在重点中学新生录取后,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个别专业经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以进行专业考试和体检。
四、学制:
学制一般为三年。
五、专业和课程设置:
要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设置对口专业。
职业高中(职业班)以学习普通高中文化课为主,一般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史地、体育等课程。不同专业,文理科可有所侧重。专业课的课程设置(包括实习),可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参照现有中专、技校的课程确定。
教学计划和教材可分别参考普通高中和中专、技校的安排。
六、教师的配备:
文化课教师由教育部门配备;专业课(包括实习)教师,原则上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配备,有的课程,教育部门有师资条件的,也要积极承担。
七、教育经费和设备:
职业高中(职业班)的经费,属于原由学校开支的部分,仍由教育部门按一般中学标准拨给。增开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所需的经费、专业设备、实习场所等,由与学校联合办学的单位负责提供,在中央未作出统一规定前,其经费由有关经费或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企业办学的开支,均应事前编报用款计划,经主管局审查同意后,转报主管财税分局审批。
八、学生待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普通高中学生待遇。劳动实习期间的待遇,可参照中专、技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满,经过文化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和职业技术教育训练证书。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由有关办学部门或招工单位择优录用。
九、领导体制:
普通高中试办职业高中(职业班)后,领导关系不变。有关业务部门应派出相应人员参加学校的领导工作,并负责专业课、生产实习等组织、管理工作。业务部门派出的干部、教师和工人由原单位领导、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审批手续:
具备试办职业高中(职业班)条件的学校,需经区、县教育局与合办单位签订办学协议书(式样另行拟定),报市教育局会同劳动、计划部门审查批准。
一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