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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0〕52号
  2. [发布日期] 1980-06-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税局关于改革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税局“关于改革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报告中提出的改革办法,在一九八○年试行一年。

  试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结余留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扩大了各区、县的财权,同时也加重了各区、县的责任。望各区、县加强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管好用好区、县的财力。

  试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各县都要切实按照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精神,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城区和近郊区要重点办好方便群众的商业、服务业、修理业、中小学和幼儿保健事业,做好卫生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而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大办街道工业上。区县属企业必须坚持国家的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要在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厉行节约,增加收入,不能片面强调增加盈利,重大轻小,变相涨价。

  各区、县的财政收支基数,增收分成的比例,以及其他具体问题,由市财税局分别与各区、县协商确定。

关于改革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区、县财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改革意见报告如下:

  一、区、县财政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城近郊区财政管理实行的是“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区级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市里下达,区不是一级财政,除了市里分配一笔预备费外,基本上没有什么财权。这种“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收支不挂钩,权责不结合,不利于发挥区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客观上影响了生产和事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以改革。

  远郊十个区、县,虽然从一九七三年以来实行了“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但几年来由于各县的生产和事业发展以及财政收入情况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的留成比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情况。另外,由于收支不挂钩,县里的机动财力基本上是“旱涝保收”,不能体现权责结合。因此,也需要加以改革。

  二、改革的原则。

  这次改革本着有利于发挥两个积极性,适当下放财权,扩大区、县机动财力的精神,使区、县在财政管理上有权有责,权责结合。新办法要能够在生产发展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使区、县得到的好处有所增加,或不低于一九七九年得到的实际好处。但是,由于中央对我市的财政体制还没有最后定下来,市里对区、县的经济管理体制也没有完全定下来,因此,对区、县的财政管理办法大改大革的条件还不成熟,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小改小革。现在提出一个过渡性的办法先试行一年,待今后随着整个经济和财政体制的彻底改革,逐步加以完善。

  三、改革的具体办法。

  根据改革的原则,对区、县普遍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管理办法。

  1、定收定支。

  区、县年度收入指标由市财政核定。

  收入范围:区、县属国营企业利润(包括商业、粮食、服务零售企业等),区、县属集体企业所得税、其他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工商税和粮油价差补贴、其他商品价差补贴以及蔬菜亏损不列区、县级收入。

  区、县年度支出指标由市财政核定。

  支出范围: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商业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城镇人口下乡经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人防经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

  区、县预备费,城区按市里年初核定支出预算的百分之二计算;近郊区朝阳、海淀、丰台各五十万元,石景山、石化区各四十万元;远郊十个区、县各三十二万元。对于市财政核定的收支指标,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留给区、县的收入用于解决区、县的支出。今后,如果市里下放一部分企业,收入也相应下放。

  2、收支挂钩。

  按照市核定的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年底进行结算。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上缴,支大于收的由市财政拨款补助。区、县完不成收入计划的,短收部分按百分之五十的挂钩比例,相应削减支出,由区、县自求平衡。

  3、增收分成。

  区、县当年实际收入比上年实际收入增长的部分,留百分之五十作为机动财力(即增收分成收入)。另外,对十个远郊区、县,除百分之五十的增收分成外,还基本保留了原来固定比例分成所得到的好处(个别县如怀柔原来留成比例过高,准备适当降低),参照各县一九七九年实际固定分成收入,在进行个别调整后,给各县保留一个固定数额。

  4、结余留用。

  按市财政核定的支出预算,年底结余全部留给区、县。除专项结余外,其他都作为机动财力。

  5、十个远郊区、县的县办工业留成、工商税附加和农业税附加以及近郊区的农业税附加,仍留给区、县使用。

  6、各区、县的机动财力,在年终决算时结算,原则上下年使用;预备费一般上半年不要动用。如果用于基本建设,必须纳入国家计划。

  7、如果有企业隶属关系改变、价格调整以及其他重大政策变化,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对实际收入要作相应的调整。

  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新的办法在执行中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还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使管理办法不断充实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如同意,请批转各区、县执行,具体问题由市财税局和各区、县协商。

  北京市财税局        

  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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