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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22号
  2. [发布日期] 2012-05-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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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注重吸纳意见、改进工作;注重沟通交流、解决问题。办理工作在推进前瞻性问题研究、完善规章政策、推动工作作风转变、促进首都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首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日趋繁重的任务,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其内容明显呈现出宏观性、综合性问题多,热点、难点问题多,涉及办理部门多等特点,对做好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推动办理工作切实取得新成效。
  二、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督办
  (一)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每年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并研究一次办理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建议、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对于代表、委员提出与市政府重点工作有关的建议、提案,必要时可在市政府会议上一并研究。
  (二)加大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力度。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同志牵头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按照工作分工,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相关副秘书长协调,具体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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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进行办理。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办理工作规章制度。结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府规章、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建议、提案答复机制。
  三、坚持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照“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以及分类分层办理的原则和要求,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对于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协调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意见。在研究日常工作或向市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时,要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相关意见,力求做到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对于建议、提案中反映的和办理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分散等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府部门职能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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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四)努力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与培训,对在办理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不认真,代表、委员有意见的,坚决退回重新办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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