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市政府决定,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加挂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农经办)牌子。加挂牌子后,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机构性质、主要职责等不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加挂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市政府决定,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加挂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农经办)牌子。加挂牌子后,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机构性质、主要职责等不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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