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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62号
  2. [发布日期] 2012-12-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 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6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
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共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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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工作格局。
  由市流管办、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参加,抓紧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市教委牵头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教育部等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考、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从事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的登记和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应证明;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本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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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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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
  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
  (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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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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