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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61号
  2. [发布日期] 2013-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6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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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促进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统筹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查并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管理水平,按照 “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行政问责一批”的要求,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的区域范围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与城市功能拓展区的交叉区域,城区与郊区的交叉区域,郊区的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区县之间交界区域,“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等环境复杂、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各区县政府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区域,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具体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主要包括:各类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工业大院”,“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场所”(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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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设施农业项目,“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存在以下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无工商执照或相关证照不全的;
  2.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
  3.停业整顿验收仍不合格或整改未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5.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业整顿,疏散相关人员,停止水电气热等供应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成立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总指挥由张延昆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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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市自来水集团、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市指挥部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全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协调有关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职责。
  各区县政府要迅速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二是按照确定的整治范围,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工作,将本地区生产经营状况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三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认真查处并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环境卫生、地下空间、社会治安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
  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县政府上报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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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和建立的台账,逐项提出整治措施。一是主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区县政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三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市国资委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市属国有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本单位权属土地、房屋出租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主要区域、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20日前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专项整治台账。
  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街道(乡镇)、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整治台账,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市指挥部。各区县应根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情况,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并于每周五补充更新台账内容。
  完成时限:2014年1月20日前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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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县上报台账,按照部门职责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倒排工作期限,明确整改单位和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整改任务承诺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14年1月底前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并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停止水电气热等供应服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14年3月底前完成30%的专项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80%的专项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执法资源,合理确定市有关部门执法任务、时间安排和检查重点,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于2013年12月底前制定下达专项整治执法计划。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2014年8月
  (五)加大综合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督查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建立台账、执法检查、关闭取缔、整治效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整治效果。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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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1月底前制定下发综合督查方案。
  完成时限:2014年1月—2014年9月
  (六)实施责任倒查,严厉追究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对工作不作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周通报制度,排名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建立信息报送和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制度,量化工作目标,开展全过程考核。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开展工作,真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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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配合区县政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严格执法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三)营造社会氛围。
  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50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附件:1.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2.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略)
  3.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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