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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2014〕
5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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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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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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