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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5号
  2. [发布日期] 2014-0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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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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