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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5号
  2. [发布日期] 2014-0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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