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69号
  2. [发布日期] 2012-06-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6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美化环境、传承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改善本市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
 - 1 -  
 
 
 
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功能持续发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鼓励性政策,逐步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统一、科学、有效管理。
  (二)主要原则。
  生态优先、全面保护。正确认识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在湿地保护与恢复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对现有湿地实行全面保护,注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持续发挥,营造优良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湿地景观、优质的人居环境。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湿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集体、个人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及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分类推进。吸收借鉴国内外湿地保护、恢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大力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坚持因地制宜、因区施策,分类制定湿地保护、恢复鼓励性政策,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提升功能、协调发展。立足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着眼于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湿地生态质量,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 2 -  
 
 
 
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
  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本市湿地保护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区县要抓紧编制本地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把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等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
  运用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手段,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再生水利用,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围绕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野鸭湖、汉石桥、长沟、潮河减河交汇等一批湿地公园和清水河、妫河等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恢复建设。恢复建设工程要以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科学修复湿地,增强湿地的自然调节功能,维护湿地生态过程。
  (三)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继续加强野鸭湖、汉石桥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建设。严格限
 - 3 -  
 
 
 
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严格保护好原生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典型示范功能。
  (四)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
  充分依托本市科技优势,开展湿地保护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基础研究工作。继续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湿地分级分类、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等标准的研究,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统筹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协调发展。
  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的机遇,将湿地保护、恢复与生态旅游、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绿化美化建设相结合,促进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的协调统一。湿地恢复建设中要创新模式,确保农民安置就业有岗位、经营增收有资产、稳定生活有保障、服务管理有组织,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带动土地增值和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多赢。
  (六)强化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湿地的普遍保护,强化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涉及湿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提出明确评
 - 4 -  
 
 
 
价意见,确保不因开发利用活动降低湿地水质。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及污染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涉及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衔接顺畅、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本市湿地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研究拟订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立项审批和支持保障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相关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湿地规划、调查、监测、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方面资金保障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涉及湿地的用地审批工作,并做好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湿地避让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湿地水环境监测,对湿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湿地自然保
 - 5 -  
 
 
 
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内及周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流、蓄水区、运河输水河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以及湿地生态用水的配置与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水田、水产池塘湿地保护、恢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参照保护、建设行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湿地保护所需资金。
  (三)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6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