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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4号
  2. [发布日期] 2012-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折子工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折子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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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

  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推进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和生化中心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2.推进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海淀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3.建设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渗沥液处理厂,推进综合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丰台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4.基本完成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任务,加快建设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门头沟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海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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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加快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大兴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
  6.加快推进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主要责任单位: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顺义区、密云县、延庆县、平谷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7.加快京东南循环经济园区(一期)项目前期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北京环卫集团、市市政市容委、通州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
  8.基本完成南宫堆肥厂扩容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北京环卫集团、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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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
  9.推进东城、西城、通州、顺义等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10.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党政机关、学校等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11.开展20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力度
  12.城六区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远郊区县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13.新增600个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全市50%以上的居住小区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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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社会办
  14.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15.新建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培育2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
  16.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5%。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
  17.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处理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基本实现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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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再利用设施建设
  18.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统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19.研究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
  20.加快推进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到400万吨/年。
  主要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政路桥集团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
  四、加强垃圾处理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21.城六区和远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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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90%。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22.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3.开工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电路集成卡计量系统(一期)。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
  24.推进南宫堆肥厂、怀柔综合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密闭改造工艺,推进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完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五、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5.推进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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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27.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经济补助相关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8.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循环利用等领域,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29.研究制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实现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收缴便利,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0.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园林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废弃蔬菜、果品、园林垃圾。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
  31.研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并纳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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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32.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在销售场所公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位置、功能相关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33.研究制定使用再生产品的鼓励性政策(不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和其它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
  34.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主要责任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
  35.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程。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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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研究制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违法事项相关举报办法及举报奖励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办、市财政局
  37.研究落实对违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生活垃圾处理许可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对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局
  38.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相关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9.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社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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