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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3号
  2. [发布日期] 2012-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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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2012年我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3月)。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成立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全面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预案。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换届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7月)。全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确定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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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安排。重点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等环节的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和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至9月)。选举结束后,市、区县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数据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向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选举工作总结。
  二、严格依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有序开展。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京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立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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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
  按照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各区县可在选举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共5至9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交叉任职。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京办发〔201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组织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等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实际,积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提高全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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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1.参加选举的范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以下两类暂不参加选举外,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应参加全市统一换届选举:一是因拆迁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并已进行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于拟不参加本届换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选民资格的确定。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选举;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可参加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3.候选人的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提倡居民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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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可由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
  4.依法投票选举。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召开换届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可根据居住状况与便于组织的原则,分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举即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参选票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5.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交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应及时做好新旧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各下属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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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从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妇联抽调专人,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及街道(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区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按照“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做好培训宣传工作。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工作,确保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主管领导以及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熟知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中办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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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文件和京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落选人员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方式继续为社区居民服务。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要履行有关程序。
  (三)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要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难点社区作为指导选举工作的重点,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选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做好信访接待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本着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信访登记和复信制度,妥善处理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保证件件有回复;及时沟通、总结信访情况,尽量避免居民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确保换届选举期间首都社会稳定。区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向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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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街道(乡镇)要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选举数据。
  (五)加强选举经费保障。各区县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对于本区县实行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或每户派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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