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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37号
  2. [发布日期] 2011-08-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认真办理建议是巩固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改进政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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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的思路,健全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问题解决;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建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亲自答复;要明确内部责任处室、承办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力度;对于涉及全局,本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二、科学分类,注重解决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政府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承办的建议,进行科学分类,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按照新形势要求,不断研究和探索办理建议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注重将办理建议与本部门的工作有效结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办理建议,进一步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履职,强化沟通交流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适时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加强交流与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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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计划;在办理建议中,要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听取并答复代表意见;在办理建议后,要主动“回头看”,不断改进、完善办理工作。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四、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检查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所提问题取得进展”、“所提问题列入工作计划,近两、三年内可以解决或缓解”等办理结果形式,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办、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办理建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于在办理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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