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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48号
  2. [发布日期] 2013-09-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加强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渗、蓄、滞、排”相结合,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有效缓解城市排水防涝压力,提高雨水资源利用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整体规划。以雨洪控制类工程和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的雨水利用类工程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多项技术手段,加强雨洪源头控制和利用。

  (二)分级负责,联动推进。按照管辖权限、职责分工,建立市、区县两级工作机制,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协同推进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

  (三)加强监管,保障运行。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权属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水务部门负责对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区县政府研究制定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的鼓励性政策,引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体系。针对积滞水点、中小河道、区域、流域等不同层级的雨水汇流特点,科学划分排水单元,建成雨洪控制类工程与雨水利用类工程相结合的工程体系,缓解局部地区排水防涝压力,提高城市应对极端暴雨天气能力。同时,将雨水作为一种资源增加其可利用量,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完善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运行管理体系。在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等方面地方技术标准中,增加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规范;优化建设项目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参与的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

  三、管理要求

  (一)新开发建设的区域,应编制区域雨洪控制与利用规划,并纳入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确保建成后区域径流系数原则上不增加。

  (二)新建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应进行雨洪控制与利用规划和工程设计。项目总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应先编制雨洪控制与利用规划,再进行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总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的,可直接进行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工程可采取屋顶绿化、增加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等方式,具体标准为:每1公顷硬化地面面积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50%以上,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达到70%以上。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类工程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缺少雨水利用内容的,不予通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雨水利用类工程一并纳入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四)鼓励在已建成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建设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标准参照新建建设项目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共财政支持的绿地改造和地面透水性铺装改造,下凹式绿地面积比例应达到50%以上,透水铺装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五)收集的雨洪水具体用途可视收集规模、水质要求等条件确定,优先考虑用于绿化灌溉用水、回补地下水、景观水体等方面。

  四、近3年重点建设任务

  2013年至2015年重点开展总计805项工程建设及研究,预计年新增雨水利用能力可达2560万立方米。

  (一)完善雨洪控制类工程建设。

  1。开展大型骨干雨洪滞蓄工程建设。完善“西蓄、东排、南北分洪”防洪规划格局,建设西郊砂石坑等大型雨洪滞蓄工程,初步建成西蓄防洪工程体系。加快编制全市防洪排涝规划,启动西部地下排蓄廊道工程研究等西山特大雨洪防御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5项大型骨干雨洪滞蓄工程建设。

  2。开展下凹式立交桥积水区治理。通过采取汇水区源头入渗滞蓄、增加积水区调蓄容积、完善雨水管网、提升雨水泵站抽排能力、畅通排水通道等系统措施,减轻积水区排水压力。2015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84座下凹式立交桥区雨水调蓄工程建设。

  (二)加快已建成区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

  结合城市屋顶绿化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已建成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雨水利用类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715项下凹式立交桥积水区周边建筑小区、公园和其他存在积水隐患区建筑小区(含老旧小区改造)集雨樽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质监、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二)建筑小区、公园集雨樽雨水利用类工程运行维护费应列入项目运行总成本。市、区县财政每年统筹一定资金,推进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三)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参与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对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雨水利用类工程,结合现有节水设施以奖代补政策,视工程运行效果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

  (四)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选环境友好区、卫生先进区、节水型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纳入现有表彰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责任分工附件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本市雨洪控制与利用整体规划,组织雨洪控制类工程建设,负责市级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雨洪控制与利用方案审查,进行相关工作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科普宣传等。

  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或核准雨洪控制类工程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雨水利用类工程相关资金保障。

  市国土局:负责市级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规划委:负责市级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规划意见审批,统筹做好各类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衔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负责对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进行监管。

  市交通委:负责市属道路、桥梁等道路交通设施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

  市质监局:负责雨洪控制与利用技术标准审查和批准发布。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市属公共绿地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和管理。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市属公园雨水利用类工程建设和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所属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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