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21号
  2. [发布日期] 2012-05-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7日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3〕5号)精神,确保首都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以下八项工作措施。
  一、建立环境建设督查督办机制
  由市监察局负责,将城乡环境建设工作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开展环境建设综合检查,并建立完善不定期检查、暗查和督办工作制度。建立环境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环境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例会,每月由主管副市长组织召开环境建设工作汇报会,每月在市政府会议上通报环境建设工作,并公布环境乱点和区县考评排名结果,每季度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每周编发环境建设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领导同志。各牵头单位和各区县通过电子邮件(sdhjjsb@163.com)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情况,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小结。
  二、明确环境建设工作职责
  由首都环境建设办牵头,梳理完善城市环境建设的类型和工
 - 2 -  
 
 
 
作标准,明确环境建设属地政府的主要责任,合理界定管理、执法等部门工作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发挥执法一线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强化向市、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的职责,并作为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执法力量的重要补充。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2015年之前牵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安排,并于2013年5月上旬前报送各自环境建设任务书和倒排工作计划。2013年5月中旬,由首都环境建设办汇总形成全市环境建设任务书和倒排工作计划。
  三、健全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由首都环境建设办牵头,进一步完善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对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区县进行考核排名。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5月上旬前报送各自考核评价细则。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研究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与行政效能监察、绩效管理等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的作用。
  四、健全环境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以奖代补的思路健全完善重点项目资金市级补助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区县政府要落实环境建设属地事
 - 3 -  
 
 
 
权、财权责任,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五、深化城市环境网格化管理
  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深化全市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扩大网格化覆盖范围,明确市、区两级网格化管理职责。区县网格化管理的划分要便于信息报送和执法力量的整合,将网格内的人、地、事、物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明确网格内相关工作的主责部门、执法主体和配合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督查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促进城市环境秩序持续提升。
  六、强化环境建设宣传动员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媒体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落实市属主要媒体对口记者,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等市属主要媒体开辟环境建设专栏、专题,强化媒体监督。由首都精神文明办牵头,开展环境文明社会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首都环境建设,规范市民环境文明行为,组织开展以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
  七、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
  由首都环境建设办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将环境建设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延伸到农村地区,实现管理和服务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由市规划
 - 4 -  
 
 
 
委牵头,研究完善乡村地区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研究落实农村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等工作标准,并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之中。
  八、完善首都环境建设工作体系和法律规范
  由市编办牵头,研究进一步完善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能,强化首都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督查考核、法规建设和宣传动员职能。总结推广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环境建设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区县环境建设的组织体系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和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当前环境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筹考虑,梳理现有法规政策,开展相关立法基础工作,适时提出立法需求。
  附件:1.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任务分解表(略)
      2.环境建设相关部门责任分解表(略)

 - 5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