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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15号
  2. [发布日期] 2012-09-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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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切实做好环境保障工作,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借鉴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行动经验,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开展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高标准完成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整治任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秩序问题。各类环境问题举报同比下降15%以上,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85%以上。整治期间,不出现领导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不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通过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实现党的十八大代表驻地和重要活动场所环境秩序违法行为“零容忍”,三环内违法行为无摊群化,其它地区有序管理。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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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住“一条主线”。
  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完成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环境保障任务。着重抓好天安门广场、长安街及延长线、代表驻地、中央国家机关、“四站一场”及其他党的十八大涉及场所周边的环境整治,疏堵结合,打防管控并重,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整洁、优美、和谐、良好的环境秩序。
  (二)做好八个亮点工程。
  一是“护心”工程。根据“政治核心区、首都中心区、旅游名胜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对天安门地区(北至文津街、景山前街;南至大栅栏商业街和鲜鱼口街;东至南河沿大街、北河沿大街;西至府右街、北新华街)、长安街及延长线(东至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进行严管、严防、严控,实现各类环境秩序违法行为“零容忍”。
  二是精品街区建设工程。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精品街区建设。在建党91周年前,东城区、西城区各建成精品大街20条,精品社区30个;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各建成精品大街30条,精品社区40个;其他区县各建成精品大街15条,精品社区20个。精品大街达到“七无”标准,即无无照摊群、无店外经营、无堆物堆料、无乱贴乱挂、无暴露垃圾、无非法小广告、无非法运营聚集;精品社区达到“六无”标准,即无堆物堆料、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无私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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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工程。集中整治全市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周边的无照经营、黑车、黑摩的、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四是畅通生命救治通道工程。集中整治医院门前及周边、急救车辆出入口等主要道路的无照经营、黑车、黑摩的、店外经营、非法占道停车、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为就诊车辆,特别是急救车辆出行以及医院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环境。
  五是餐厨垃圾监管工程。严查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台账,严查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加强餐厨垃圾前端监管,严防地沟油进入餐饮市场。
  六是美化视觉环境工程。依法规范、清理一批临窗广告、路牌、横幅标语等,集中清除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的视觉污染,美化视觉环境。
  七是服务群众暖心便民工程。完成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整治任务;大力开展交通“微循环”、社区菜市场、便民菜站、便民信息发布栏等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拆除纳入改造范围、依托房屋外墙搭建的违法建设,积极推动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八是进京第一印象通道整治工程。集中整治进出京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四站一场”周边的环境秩序,提升进出京沿线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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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治六类违法行为。
  一是整治无照经营,重点是无照摊群、机动车售货、马车售货扰民、扰序问题。
  二是整治非法小广告,重点治理涉及党的十八大区域及各大医院、学校、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
  三是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和执法检查,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夜间施工扰民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严查违法建设,坚决制止利用违法建设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
  五是全市统一行动,集中整治黑车、黑摩的等非法运营行为。
  六是以治“六乱”(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乱挖占、乱拉挂、乱停车)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治“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搭建、完善、固化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机制,打好工作基础。
  (二)亮点工程推进及强化日常管控阶段(2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全面完成八个亮点工程任务。二是全面排摸环境秩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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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出问题,建立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对主要大街、重点区域的管控,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全方位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联勤联动,依托区(县)、街(乡镇)两级执法小分队,对照台账,集中整治六类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梳理八个亮点工程建设及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盲点,查漏补缺,集中整治,确保亮点工程建设和环境整治任务无死角。
  (四)全方位保障防控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结束)。
  基层执法力量100%上岗,市区两级执法机关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远郊区县做好跨区域支援保障准备,严盯死守,群防群控,确保首都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五)检查验收和固化机制阶段(党的十八大结束至年底)。
  对各区县、各部门就党的十八大环境保障及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整治行动中的好措施、好机制进行总结、固化、推广。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建立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市协调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协调会议召集人,首都综治办主管领导、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协调会议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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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委督查室、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社会办、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市协调会议成员。市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对外以市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协调会议统一部署、检查、指导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1.市整治办:承担市协调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整治任务的推动及督导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负责信息报送、宣传动员以及其他工作。
  2.首都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委办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效能监察。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报道,把握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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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教委:负责协同配合各区县、各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协调学校与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5.市民委:负责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并协调一批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相关政策的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
  6.市公安局:一是指导各公安分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执法保障,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三是对违法行为的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团伙开展打击,对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立案侦办。四是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机动车和马车售货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长途客运、公交车站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来京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广大来京务工人员规范就业。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督促保洁部门对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加大保洁频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10.市交通委:指导各区县在非法运营重灾地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建立“微循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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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黑摩的进行查处。
  12.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区县完善露天大排档、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区县推动便民疏导设施建设;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商业网点、市场进行规划布局。
  13.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协同配合各区县、各部门对主要旅游景区和公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手机提示信息、发放宣传品等方式,为游客提供引导服务,在星级以下旅馆设置正规“一日游”服务点。
  14.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大排档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15.市药监局:负责查处违法收售药品等行为。
  16.市社会办:指导各区县社会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环境整治工作;推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等便民设施建设;指导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
  17.市工商局:负责协同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托门店店外经营、依托门店经营非法大排档、非法小广告印制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便民社区市场建设。
  18.市园林绿化局:依据职能做好城市绿地、树木管护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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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市政府法制办:依据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制工作事务。
  20.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会同公安、城管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盗版光盘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21.市政府外联服务办:负责整治过程中与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外省区市驻京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2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组织工作,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各区县城管大队、分局在辖区政府(地区管委会)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3.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各方力量,坚持疏堵结合,抓好社会面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固化工作机制。
  借鉴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以及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大型活动环境保障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部门力量,完善、固化相关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协调机制。区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牵头,综治、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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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与的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协调机制,统一研判、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二是“三长会”机制。即主管区长、公安局长、城管大队长碰头会机制,研究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整治任务。三是执法小分队机制。充实区街两级执法小分队,搭建基层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工作联动、问题联治,整合管理力量、管理职能和管理资源,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监察反馈机制。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反馈后要及时研判,及时整改,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向执法部门通报。
  (二)按照既定步骤,推进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以街道、乡镇为主体,以执法小分队为依托,各部门联勤联动,深入城市管理一线,全面排摸、掌握辖区环境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地勘察,制定预案。提前实地勘查,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宣传告知,重点训诫。整治行动前,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人进行宣传告知,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训诫,减少整治阻力,化解潜在矛盾。四是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联勤联动,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五是深挖幕后,巩固成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黑窝点、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幕后团伙等,由公安机关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深入打击,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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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疏堵结合,有效化解矛盾。
  市政市容、住房建设、商务、工商、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将日常行政管理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秩序意识,履行环境秩序建设责任。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根据群众需求,充分挖掘各类资源,采取农超对接、开辟便民社区市场等形式,加大便民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推动社区“一刻钟交通圈”及重点区域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费用高等问题。
  (四)全程督导考评,提高工作效能。
  按照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模式,建立市、区两级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督导考评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做到随发现、随通报、随督办、随整改,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明确要求,重点督导。邀请市、区(县)纠风办督导员、社会监督员及广大市民参与督导检查,促进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首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实现党的十八大期间“市容整洁无死角、环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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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点、依法行政无违规、文明执法无冲突、精细管理无缝隙、严格管控无隐患”的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主责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基层管理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
  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与教育,严格落实以“两个不能、三个严禁、四个不准”(即:不能因城市秩序类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不能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禁打骂、侮辱相对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相对人通风报信;不准野蛮暂扣物品,不准强行上相对人车辆检查,不准强行阻拦相对人行进中的车辆,不准强行追赶相对人)的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安全。重大执法行动前必须充分研判形势,全面评估执法风险,周密制定行动预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执法人员要做到理性、平和,确保依法、文明、规范执法,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三)及时报送信息,准确反映情况。
  要及时报送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基层的工作成效、问题隐患等,注重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重大突发事件要即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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