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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2011〕
35号
[发布日期]
2011-08-08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0〕8号)精神,为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简称市医院管理局),为北京市卫生局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履行市属医院的举办职责。
市医院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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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印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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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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