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0〕8号)精神,为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简称市医院管理局),为北京市卫生局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履行市属医院的举办职责。
市医院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编委另行印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