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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49号
  2. [发布日期] 2012-10-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北京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北京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北京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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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现就本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更好地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发展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本市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邮政监管体制。
  (二)权责一致原则。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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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邮政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权相统一,着力提升邮政监管工作效能。
  (三)先组建、后完善原则。在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发展改革稳定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办有关规定,在本市跨区域设置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分别为东区、西区、南区、北区和天竺邮政管理局。上述机构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见附件。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域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区域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本区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配置。各区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领导班子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的招录,由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4.办公场地。各区邮政管理局的办公场地原则上应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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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功能,能够满足机构成立挂牌需要,可暂由有关区县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企业调剂解决。
  5.其他事项。设在本市各区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具体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将邮政管理体制由目前的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市邮政管理局由国家邮政局与本市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在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三)强化本市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本市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关系,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四、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北京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委主任、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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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家邮政局印发的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方案;提出机构组建的基本需求并上报国家邮政局;落实有关人事、财务、办公场地等事项。
  市交通委根据市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做好与市邮政管理局的对接,协助做好5个派出机构与各区县的工作衔接;落实党务管理工作;推动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统筹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做好干部、机构编制、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监察、财务、人事、法制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实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工作节奏,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本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有关实施工作。
  附件:北京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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