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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37号
  2. [发布日期] 2012-09-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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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秩序问题,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结合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城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属地政府主责的环境秩序整治新模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任务,以点带面推动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力争群众举报比2011年下降15%,群众回访满意率提升至85%以上,以良好的环境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整治地区和重点问题
  全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旅游景点和繁华地区。集中治理旅游景点和繁华地区(购物场所)的环境脏乱问题,重点整治追随游客兜售商品、非法营运、非法旅游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等五类违法行为;规范“门前三包”,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秩序,严控新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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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和购物环境。
  (二)交通枢纽。集中治理轨道交通车站、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环境脏乱问题,重点整治非法营运、无照经营、非法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等四类违法行为;修复破损路面,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交通标识,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和交通秩序。
  (三)医院和学校周边。集中治理医院和学校周边的环境脏乱问题,特别是医院门前和急救车辆出入口的环境脏乱问题,重点整治无照经营、非法营运、非法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私搭乱建等六类违法行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规范牌匾标识,完善交通标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确保生命救治通道畅通。
  (四)“城市死角”区域。集中治理城乡结合部、辖区结合部等“城市死角”的环境脏乱问题,重点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倒、无照经营、非法营运、非法小广告、店外经营等六类违法行为;修复破损路面,补种损毁绿地,及时清理垃圾,有效改善环境脏乱面貌。
  三、工作标准
  综合整治成效以“三无、五控、四有”为标准。
  (一)无非法占道:城市道路尤其是人行步道无违法占用行为,盲道内没有堆物堆料、废弃线杆等影响盲人通行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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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暴露垃圾:合理规划、建设和完善永久性或临时性居民生活垃圾集储站,督促专业部门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清运消纳垃圾;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三)无乱贴乱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查过街天桥、交通护栏等部位,制止、查处、清除未经许可和擅自粘贴、悬挂的各类宣传品。
  (四)控制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停放。
  (五)控制非法小广告:及时巡查、发现非法小广告,对发现张贴的非法小广告应在8小时内清刷保洁完毕。
  (六)控制非法运营聚集: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繁华地区及学校、医院周边不出现非法运营车辆聚集扰乱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其他地区有序可控。
  (七)控制游商扰序: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繁华地区及学校、医院周边不出现无照摊贩聚集扰序;其他地区有序可控。
  (八)控制新生违法建设:属地主责,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新生违法建设。
  (九)有长效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机制,落实联合执法小分队联动机制,强化问题反馈机制。
  (十)有专人看护:有专业执法力量人盯车巡,有社区志愿者参与联防,实施不间断联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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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有专业力量:有专业力量清刷保洁、修复绿地、修复路面等。
  (十二)有便民设施:在有需求的地方规范设立社区菜市场、便民菜站、便民早餐点、便民信息发布栏等便民设施。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1月29日至3月15日)。全面排查、分析、研判环境秩序脏乱地区违法行为种类、高发时段、特点、规律,建立全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基础台账,为综合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落实责任(3月1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点;属地街乡(镇)制定各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市、区县、街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
  第三阶段:对照台账,全面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台账,统一行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确保整治地区秩序井然有序,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阶段:全面防控,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入全面防控阶段,基层执法小分队100%上岗,人盯车巡,群防群控,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为迎接国庆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第五阶段:达标检查,迎接验收(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对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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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查找不足,进行彻底整改,做好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的要求,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一)市城管执法局(市整治办):牵头负责全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
  (二)市教委:对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校园周边地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学校、幼儿园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性的联系制度。
  (三)市公安局:指导各公安分局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执法保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监察局: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监察。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会同城管部门约谈告诫、查处擅自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六)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区县市政市容部门加强对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的环境建设,按相关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督促保洁部门加强环境卫生作业,加大清刷非法小广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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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频次,按时清运垃圾。
  (七)市交通委: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地区,指导区县改善交通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轨道交通车站、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周边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商务委:指导区县推动便民疏导设施建设,加强社区菜市场、便民菜站等便民设施建设。
  (九)市卫生局:对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医院周边地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医院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性的联系制度;查处非法行医、非法收药等违法行为。
  (十)市工商局:协同城管部门查处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店外经营、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便民设施建设。
  (十一)市园林绿化局:做好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绿化美化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车行道内兜售物品和非法散发小广告、机动车和马车售货、非法营运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三)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街乡(镇)制定各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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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排查问题,制定详细台账。属地街乡(镇)牵头,全面排查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地区的环境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
  (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属地责任。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逐一制定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签订市、区县、街乡(镇)三级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和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参与综合整治行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行动前,要制定详细的行动预案;对重点违法行为人在统一行动前,逐一教育,提前控制,减少现场执法阻力。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综合整治地区的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执法力量,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巡控力度。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在综合整治地区,整合成立100个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治安、交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一车多人”联合执法组,联合巡查,联合整治,加大日常巡控力度,努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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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六)贴近百姓生活诉求,努力做到疏堵结合。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菜站、便民早餐点、便民信息发布栏等便民设施建设。深入研究周边群众的出行需求及周边交通设施的配置情况,全力推动社区“一刻钟交通圈”及重点区域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七)全程跟踪督导考评,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市、区两级整治办会同监察部门建立日常督导考评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门履职情况和整治效果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情况,跟踪问效。邀请市、区(县)纠风办督导员、社会监督员及广大市民参与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整治成果。加强与综合整治地区周边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针对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尝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正规、专业单位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监察反馈机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反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全市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圆满完成整治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二)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整治效果。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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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执法人员要做到理性、平和,确保依法、文明、规范执法。重大执法行动前必须充分研判形势,全面评估执法风险,周密制定行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双统一。
  (三)做好定期汇报,及时反映情况。各区县整治办要通过城管执法综合巡查系统及时上报当日执法数据、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和当月整治情况小结。市整治办每月要对全市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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