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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47号
  2. [发布日期] 2013-09-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市园林绿化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现状,分析评价园林绿化资源经营状况,为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市决定于2014年开展第八次全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现就开展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化资源。

  2。普查内容。普查包括森林资源调查与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森林资源调查内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生长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基本情况。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内容为规划市区范围(含中心城、新城、建制镇)内绿地的基本情况。

  二、普查工作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4年2月28日24时。具体工作分3个阶段安排:

  1。准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做好调查准备工作,收集有关资料,配置调查仪器设备,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和调查技术细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调查任务,进行调查技术培训。

  2。调查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开展内业区划和外业调查,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在调查中期组织召开普查工作交流会议。

  3。整理、汇总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和调查汇总,编写调查报告并报送有关数据及成果。

  三、普查工作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园林绿化资源普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园林绿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园林绿化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北京市第八次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北京市森林资源(城市绿化)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区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统计、水务、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2。落实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统筹兼顾、精打细算,用好管好资金。同时组织好调查队伍建设,调配好调查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注重质量。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北京市第八次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全程指导,统筹安排本地区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调查技术规程、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有序开展各项调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责任制,制定专项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检查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全市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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