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3号
  2. [发布日期] 2011-04-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 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
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1 -  
 
 
 
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一月)

    春节庙会活动作为本市节日期间传统节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关注度高、现场人员数量多、活动持续时间长、组织管理工作复杂繁重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弘扬优秀民俗文化,按照政府主导、民间参与,严格准入、控制盈利,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县主导、承办负责,部门监管、市级协调”的责任体系。一是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春节庙会活动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春节庙会活动,由各部门依据职权依法不予审批。二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是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承办方法人代表是春节庙会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节庙会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三是公安、文化、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园林绿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春节庙会活动组织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交通、市政市容以及公交、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区县政府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市级大型活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及春节庙会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 2 -  
 
 
 
  二、突出文化民俗内涵,规范经营行为。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增加春节庙会活动文化民俗内涵,增强活动公益性,淡化商业氛围。一是总体控制商摊数量,提前对摊位申请经营者摸排,全面掌握其经营资质、经营项目,要求其售卖与春节节庆民俗直接相关的年货。二是压减百货摊位数量,根据春节庙会活动的文化、公益定位,在招商过程中明确公布关于销售商品性质、种类方面的规定,原则上销售日用百货商品的摊商不得进入春节庙会活动现场。三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商户收益的恶劣天气、游人过少等情况,提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关补偿事宜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四是区县政府可适当对公益性活动给予补贴支持,减轻承办者资金和经营压力。五是依法依规经营,不搞摊位“竞标”。要设定摊位费高限,不得搭车举办现场抽奖、促销、即开型彩票销售等活动,各摊商不得随意转包摊位。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活动场所、场地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物防设施建设,强化周边界限封闭。各春节庙会活动现场要确定活动区域并予以封闭管理,现场有水域、桥梁、涵洞、狭窄通道的,要加设引导标识、围挡护栏等设施。二是加强技防投入,春节庙会活动期间应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活动现场的全方位覆盖,做到无监控盲区、无监控死角。三是对春节庙会活动场所场地消防、安检、广播等设备、
 - 3 -  
 
 
 
设施和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活动期间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四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要筹划足量停车场地,设置引导标识,确保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平稳。五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单位要共同对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得投入使用。
  四、强化现场管理,保障内外秩序。一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强化现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工作。要从严测算场地人员安全容量,科学设置摊位布局,依法依规划定缓冲区和安全通道。要采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人员数量,当园区内人员流量接近核定安全容量时,要采取暂缓售票等措施控制入场人数。要针对可能发生在春节庙会活动现场内及周边的人员聚集情况制定预案,做到发现问题能随时启动处置。要严格落实入场安检措施,可雇佣有资质的专业安检保安员,采取普检、抽检、巡检相结合的方式,防止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现场,确保春节庙会活动现场安全有序。二是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活动场地周边秩序清理整治力度。公安、城管和交通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良好环境秩序。三是各庙会活动承办方要对可能发生的游商扰序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妥善处置。同时市民族、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形成专门工作意见,明确责任,提前研判,及时掌握情况,实施源头控制,加强教育引导和现场管理、处置工作。
 - 4 -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有关区县政府以及春节庙会活动主办、承办方要加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引导,避免新闻误导和恶意炒作。一是相关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对本市春节庙会活动进行正面宣传。二是各区县要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庙会新闻宣传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批驳谣言、以正视听。三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负责组织活动现场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提前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提示,引导错峰参观,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参与安全、共享安全”的良好氛围。

 - 5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