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57号
  2. [发布日期] 2012-06-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 1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各类应急物资,建立健全以应急处置装备、能源物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为主体的应急物资政府储备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水平,确保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优化结构布局,建立健全多种储备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有序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鼓励引导社会和家庭储备。
  2.储用结合,动态更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储备应急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坚持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能。完善应急物资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轮换补充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更新。
  3.资源整合,协调联动。依托现有条件推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把国防动员资源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联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供应保障机制。
 - 2 -  
 

 
 
  4.调拨有序,保障有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规范有序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和家庭储备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三)建设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使应急物资政府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逐步加强,各类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管理科学、调拨有序、保障有力的建设格局,基本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城市运行保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一)认真做好应急处置装备储备。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应急业务需要,按照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为所属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抢险或救援器材、装备,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配备技术含量高、处置效果好的新型器材、装备,保障本领域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装备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积极推进能源物资储备。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本市经济形势发展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需要,牵头组织制定全市能源储备总体方案,并负责做好燃煤电厂煤炭储备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 3 -  
 

 
 
做好供暖用煤、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物资储备工作。相关部门要逐步完善各项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顺利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市民政局要根据本市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制定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做好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有关规划和实际需要,结合本市行政区域特点、人口特征及地理分布等因素,科学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场所,逐步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工作相关规定,加强救灾捐赠款物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综合效能。
  (四)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储备。
  市商务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局等部门,根据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需求和波动规律,制定生活必需品储备目标和计划,加强储备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和人民生活需要。要选择信誉好、有质量保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能力储备,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能够立即调运或组织生产相关物资。
  (五)进一步加强医药物资储备。
  市卫生局要根据本市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特点,制定本市医药物资应急储备目录和计划;市药监局负责落实各项医药物资储备任务,并组织储备物资应急供应,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
 - 4 -  
 

 
 
要,同时要与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能力储备。
  (六)积极鼓励社会储备。
  市、区县政府要积极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储备本单位所需应急物资。各单位要根据所在地区常见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选择存储条件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的应急物资进行储备。
  (七)合理引导家庭储备。
  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平安社区”、“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等社区建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并向社会公布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培训演练、发放应急包等形式,鼓励引导居民家庭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应当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
 - 5 -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布局、人口特征等情况,组织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或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储备工作。要加强对区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内应急物资的储备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区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各区县应急办负责本区县内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本区县应急物资整合和共享,督促、指导区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或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储备,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购置、募捐等筹集工作。
  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储备。对于存储条件要求不高、更新速度较慢的应急物资,可以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储备库,进行实物储备;对于存储条件要求高、更新速度快的应急物资,可以与相关专业机构或企业签订协议,进行能力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紧急调用、生产或研制相关应急物资。
  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定期对承储单位进行检查和
 - 6 -  
 

 
 
评估,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物资快速保障能力。承储单位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储备情况。
  要根据应急物资存储时间、质量状况和供求预测情况,制定储备物资更新计划和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物资轮换和更新。承储单位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对于过期、失效或报废的物资要及时补充更新。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授权应急管理机构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财产,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归还被征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造成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三)完善调拨机制。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和在远郊区县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在事发地区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应急物资调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
  城六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和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在事发地区县应急委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具体指挥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要调用非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物资,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调用非本部门应急物资时,由市专项
 - 7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通过物资主管部门或市应急办协调调度。
  本市范围以外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调拨本市应急物资。市属相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调拨本部门所属应急物资时,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相关市领导批准后调拨。
  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当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不能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时,可通过联动机制协调调拨所需应急物资。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应急委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强化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监管。要加强对承储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情况,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储备物资进行检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应急物资购置、发放和使用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社会捐赠情况,以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 8 -  
 

 
 
  (一)强化经费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应急委应将所需应急物资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应急物资和相关资金。逐步探索多元化的应急物资经费渠道,形成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方式。
  (二)加强技术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相关信息的采集,定期统计汇总本系统、本区县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储位置等基础数据。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逐步实现应急物资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和资源共享。
  (三)完善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保障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应急物资“绿色通道”,最大程度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 9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