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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31号
  2. [发布日期] 2012-09-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本市文化管理体制,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72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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