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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65号
  2. [发布日期] 2012-06-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市残联关于 “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市残联关于
“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的《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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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市规划委 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全面推进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现对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对无障碍建设提出新要求
  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交流不便者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和自主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城市文明的直接体现。“十一五”期间,本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和支持无障碍建设的氛围、无障碍设施系统化建设、地方无障碍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认真研究和加大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本市无障碍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机遇主要体现在:当前,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处在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打造“五个之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进程中,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获得长足的发展,达到新的历史水平。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正在从设施建设向环境建设转变,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创新理念,寻找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第二,随着公众对城市无障碍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进一步推进无障碍建设从局部向全局、由个体向整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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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真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第三,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顺应公众对无障碍设施数量、覆盖范围和普及程度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好困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严把新建,狠抓改建,保证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质量提升、系统衔接、使用方便;积极试点,逐步推动,在重要公共服务场所和重要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交流无障碍,让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交流不便者在家中享受平安、便利、幸福;在社区享受阳光、绿地、空气;在社会活动中享受就业、医疗、休闲、文化、健身、体育等人类文明成果。在“十二五”时期末,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际化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交流不便者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具体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具有北京特色的无障碍标准体系;二是新建项目全部按照无障碍标准规划建设;三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城市广场和残疾人、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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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四是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信息无障碍;五是建立起有机制、有途径、有检查、有监督、反应迅速、落实具体、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无障碍标准体系。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无障碍建设需求,积极组织编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信息无障碍标准、服务无障碍标准和无障碍产品标准,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妥善处理好相关通用标准与专项标准的对接;二是整合、完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及相关十项细则;三是积极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指南及相关图集,以直观、具体地指导无障碍设计与施工。当前,要迅速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综合性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标准、文物古迹无障碍改造标准、信息无障碍标准以及社区无障碍改造导则的编制工作。
  (二)新建项目要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与验收。
  各类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无障碍标准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中要坚持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以人为本,在项目总体设计、景观设计和室内设计中,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提高其系统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管,严把验收关,确保无障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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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按照标准配置到位。
  居住建筑,要注意建筑入口与人行步道、健身休闲场所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间无障碍设施的便利衔接。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中要重视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建设安全、便利的“精品”工程。轨道交通项目,在确保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设计的同时,有场地条件的车站,要适当提高无障碍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配置水平。新建道路工程,必须结合道路周边环境,以需求为导向,对道路系统内各项无障碍设施做出全面、系统、科学地安排。大型交通场站工程,在做好场站内部无障碍设计与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场站与周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合理衔接。公共建筑,要处理好建筑功能与无障碍设施的协调关系,做到配置适度、安全、便利;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周边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合理衔接。
  (三)深入开展居住区、园林绿地、既有建筑物及交通体系的无障碍改造。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居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交通体系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设包括100个居住区、100座公共建筑、100个旅游场所在内的无障碍改造示范项目。
  市交通委会同市残联,有计划地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和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改造。在残疾人集中生活、工作、学习区域及重要公共场所周边,增加无障碍公交车数量;加强对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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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政策研究,建立起新型运营模式;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各区县政府在无障碍设施改造中,要突出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将既有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之中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注意做好家庭与社区、社区与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之间的无障碍衔接;二是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多层住宅无障碍改造试点研究,妥善处理好公众意愿与产权、资金、维护和管理等各种关系;三是结合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
  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星级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和管理人,要对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建筑物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并做好无障碍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公园、旅游景区、旅游街区、旅游村镇、旅游购物场所的产权人或管理者,要在创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过程中,结合景区环境整治,做好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继续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在巩固已经完成的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果基础上,将有需求的各类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工作范围,完成6万户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改造。各区县政府要在市残联、市老龄委的指导下,认真调查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需求,每年制定一批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不断增加受惠家庭数量,并注重改造细节,拓宽改造渠道,为残疾人、老年人营造便利、温馨的居家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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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稳步推进无障碍系统化改造试点工作。
  市、区两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按照先易后难,以系统、连贯、安全、通畅为原则,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步骤、分阶段对王府井、金融街、车公庄、西直门、长椿街、北京南站、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和四惠等八个地区进行无障碍系统化改造试点。在稳步推动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
  (六)切实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市规划委、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暂定名),明确相关职责、投诉渠道和监管措施,使已建无障碍设施达到使用安全、方便适用、维护及时、监管到位。同时,组织建立“无障碍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将其建成征集无障碍需求、发布无障碍设施分布、提供无障碍法规及标准的平台,满足公众了解、查询和使用需求。
  (七)推动信息无障碍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有步骤地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广电局会同市残联,确定工作框架、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并建立起目标准确、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转顺畅的信息无障碍工作机制。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倡导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中以及医疗卫生场所,建立语音提示、视觉引导、听力辅助系统,推广使用手语和盲文服务;在残疾人集中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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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无障碍产品的研发,方便残疾人使用;推动政府机构为公众提供行政服务场所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帮助视觉、听觉障碍者方便、顺畅地获取信息和服务;推进本市主要电视台在重要新闻和影视节目中实施字幕工程。
  (八)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十二五”期间无障碍工作重点任务、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颁布无障碍标准和本市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宣传主线,以社会监督、社区无障碍建设、老年人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系统化改造试点为宣传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创新宣传途径。同时,要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一线无障碍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县政府、各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市环境和“人文北京”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不断完善市、区两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联席会机制,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联席会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属地范围内各项无障碍建设事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资金落实,推进计划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结合各行业、各区域特点,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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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做好经费保障。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继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水平,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资金来源、拓宽资金渠道、协调使用好社会资源。新建工程在项目立项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实无障碍设施配建资金。既有居住区及园林绿地、城市广场等专项工程的无障碍改造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年度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给予具体落实。既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资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人积极筹措。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所在场所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共同对无障碍设施的维修、保养经费做出必要安排。
  (三)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各级、各类组织和公民个人均有权利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政府要将无障碍设施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或相关管理体系,保证公众安全、便捷地使用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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