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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2〕52号
  2. [发布日期] 2013-01-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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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

  为切实提升本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建设法治政府、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社会矛盾凸显期,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行政争议不断涌现。行政复议是以政府为主导,将行政争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解决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便捷高效的行政救济途径。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二)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权力监督和保障机制的作用。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上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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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行政机关是否善于通过行政复议修正失误、纠正错误,是否善于通过行政复议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也是衡量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行政复议更加公开、透明,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作用,有利于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对话交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行政复议发挥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作用,不断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合法地解决诉求。
  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更好地为把首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促进首都科学发展服务。
  (五)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设置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工作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增强,行政复议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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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六)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要简化申请手续,规范接待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要努力依法拓宽受理范围,积极受理案件,引导大多数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
  (七)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为标准,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审查实体性问题,也审查程序性问题;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适当性。坚持有错必纠,公正裁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矛盾和争议的有效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规范和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公开、透明、效能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要提高听证、实地调查等方式的应用,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要建立繁简分流机制,针对案件的复杂程度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在确保公平正义前提下高效率化解行政争议。
  (九)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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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有关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要求。
  (十)推动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深化专家等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的途径,创新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市和区县政府要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十一)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强化对受理工作的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业务知识交流与培训、适时出台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基础性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要加强工作的综合性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发挥理论研究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动态报告制度,为推动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完善网上申请平台,推广在线申请行政复议方式。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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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及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人民群众不但知晓行政复议,而且愿意选择这一渠道表达诉求。
  (十四)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从事接待、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的专职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保证办案所需的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保障和维护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
  (十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精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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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评查和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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