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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54号
  2. [发布日期] 2014-10-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5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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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把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按照“建立体制、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综合管理体制。
  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018年底前,完成2014年既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并建立完善常态化改造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管线漏失率和事故率。
  2020年底前,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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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需要相适应。
  三、职责任务
  (一)市编办
  明确各类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区县政府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部门,并确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市规划委
  1.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规范。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开展重点功能区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并制定开发利用规划。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3.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各类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4.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勘察和测绘等技术标准,建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和监管措施。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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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组织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并做好普查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会同市政市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6.完善地下管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重点地区地下管线规划核验工作。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三)市市政市容委
  1.牵头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管理体制。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建立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制定地下管线自身结构隐患排查工作导则,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会同市交通委等部门建立地下管线隐患治理工程和道路大修工程计划项目库,促进其同步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地下管线隐患治理工程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3.完善地下管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故。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4.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防护机制,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实现挖掘工程建设信息共享,预防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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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四)行业主管部门
  1.落实本行业地下管线从起始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对无法确认产权的地下管线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督促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及时整改。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建立地下管线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工作机制,编制地下管线自身结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3.建立本行业2014年既有老旧地下管线台账,并编制年度改造工作计划;完善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常态化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4.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数据补充和动态更新管理规定。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5.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度,督促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6.督促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更换不符合本市标准要求的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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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7.按计划完成本行业老旧地下管线改造任务,进一步降低管线漏失率和事故率。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五)市发展改革委
  1.完善支持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的资金政策;建立新建道路与地下管线项目联动机制,促进两者同步计划、同步实施。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会同市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政策和投融资体制,建立完善动态的公共服务产品完全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收费机制。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地下管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2.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交通委
  在组织道路大修和改扩建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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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建设,减少重复挖掘,力争一次敷设到位。
  (八)市质监局
  依法依规监督和指导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九)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法规规定,调查处理建设施工等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废弃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协调处理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十)各区县政府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履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建立与管线运行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占压地下管线违法违规建设台账,并纳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建立预防地下管线被占压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一)管线运行管理单位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3.提高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水平,强化监控预警,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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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危害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行为。落实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排查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处置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
  4.按照应急指挥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处置地下管线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联动协调机制,会同区县政府及时制定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加强与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的沟通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开展各类地下管线设计、建设、运行标准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建立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地下管线标准体系。
  (三)加大资金支持
  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资金支持政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线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地下管线建设和隐患消除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四)提高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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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积极宣传引导
  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地下管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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