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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24号
  2. [发布日期] 2014-05-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 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2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
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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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
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在支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方面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首都生态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区域合作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需求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垃圾污水、交通拥堵、食品安全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和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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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区(县)国有(控股)企业,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
  (二)实施对象。主要包括由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和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
  (三)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市区(县)国有(控股)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四)实施领域。主要包括政府行政办公、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交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
  (五)实施方式。主要包括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四种方式。
  1.首购。实施主体对首购产品进行首先购买。
  2.订购。实施主体对国家和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单位。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优先采购。
  4.推广应用。实施主体对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且质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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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规模化采购。实施主体可通过区域合作、军民融合等方式帮助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对接全国采购市场和军方采购市场。
  三、工作原则
  (一)立足需求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以及未来市场空间大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需求拉动创新,以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释放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成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主体。
  (三)加强分类指导。对技术较成熟、市场潜力较大、认同度较高的新技术新产品,主要运用市场手段加以推广应用。对处于技术初创期、市场培育期,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初期投入大、短期效益不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依法规范运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引导企业进行创新,促成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围绕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化与信息安全、轨道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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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领域的示范应用。
  (二)加大推进区域合作力度,发挥中关村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对合作区域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优势,积极支持企业承接合作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推动合作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转型。
  (三)以技术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体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供需对接机制,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采购供应系统,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协作,开发推广专、精、特、新产品。
  (四)构建立体化服务平台,为中关村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夯实基础。搭建中关村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网上供需服务平台。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与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关村示范区展示中心等品牌展会和展馆的作用,提高中关村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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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资办、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支援合作办、市重大办、中关村管委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组建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联合工作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示范领域和示范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完善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科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
  市财政局牵头,探索研究以需求管理为核心、鼓励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提出新技术新产品首购、订购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具体方式。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通过预留项目份额、评审优惠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建立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作机制,搭建市属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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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业与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产品交流平台。研究完善将新技术投入、新产品应用等指标纳入科技投入考核体系的具体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牵头,搭建中关村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网上供需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发布、线下推介等多种方式,实现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探索通过区域合作、军民融合等方式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的新路径。
  (三)加强采购活动监管。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强化政府监管、审计及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和督办。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联合工作组负责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评估和经验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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