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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31号
  2. [发布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 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4]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
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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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部分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人口高度聚集,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乡镇、街道(园区)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兼职过多、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安全稳定是首都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处于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线,在政府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在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安全员队伍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安全生产检查力量向乡镇、街道(园区)下沉,确保首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建立街道、乡镇(园区)安全员队伍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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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力量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安全员队伍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建立街道、乡镇(园区)安全员队伍的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组建方式。
  各区县政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招聘、择优聘用安全员,安全员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企业与所招聘的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依托公益性就业组织与所招聘的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具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电气、机械、建筑等专业知识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4.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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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市户籍人口。
  (三)配备数量。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行政区划内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企业数量、从业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及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安全员的数量。
  原则上每个平原乡镇配备15-30名安全员,每个山区乡镇配备5-10名安全员,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15-25名安全员。经市编办或区县编办批准成立并有独立管辖区域的园区配备10-15名安全员。
  人员密集场所(含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较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较多,矿山企业较多,建筑施工工地较多,城乡结合部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安全员的配备数量。
  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员的配备数量,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县政府批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按不低于50名的数量配备安全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安全员的工资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工资收入水平由各区县政府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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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85%-125%的比例合理确定,并根据安全员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所任职务等因素,制定安全员薪酬的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安全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和独生子女费待遇。
  安全员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水平考试,获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自完成注册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100-300元。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自完成注册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200-400元。取得安全工程相应技术职称的,可增加相应的补贴;其中,获得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300-500元。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上浮补贴标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安全员的统一调配使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安全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安全员教育培训、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安全员行为。
  (五)基本职责。
  安全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负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负责检查本辖区内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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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职业危害防治及职业卫生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机构。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参与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协助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安全员的不同岗位,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细则。
  四、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本地区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精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将安全员工资、办公场所、装备设施等保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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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为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以及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装备,不断改善安全员的工作条件。
  (三)按时完成任务。市安委会要将各区县政府安全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对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区县政府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并于2015年1月10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情况报市政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员的招聘工作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员的组建方式、招聘条件、人员待遇及管理、基本职责、工作要求等参照各区县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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