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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1号
  2. [发布日期] 2014-0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 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
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会议工作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参会人员为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以及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区县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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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为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按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参加市人大和市政协及其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并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征得会议活动主办部门同意。
  (三)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参加,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不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政府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及合影。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年初做好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申报工作,并提早进行准备,确保按计划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须经主管副市长协调审核,由主责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批示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事项和常规性工作市政府会议不予审议。
  (五)市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由主责部门负责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尽可能达成一致,经协商仍有分歧的,主责部门应报告主管副市长,并在请示中说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参会单位要提前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涉及重大决策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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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市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责部门要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会议材料。会议材料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会人员要认真听取议题汇报,发言直奔主题,重复意见不再发表。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因参加中央单位的会议活动、本市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参会。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接打电话、浏览信息、随意走动或中途退场,不得在会议楼内吸烟。
  (八)接送参会人员的车辆进入市政府后,要停放到地下车库并熄火,司机到1号楼1层休息室休息。
  二、公文处理工作
  (九)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请示市政府。
  (十)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以及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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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
  (十一)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要书面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上报,不能达成一致的,要列明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以及规划、用地、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可上报。
  (十二)市政府办公厅向有关单位征求对文件、会议纪要等公文的意见时,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按时限要求反馈。
  三、值守应急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带班、值班,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
  (十四)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市政府口头报告,并迅速核实情况,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十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主责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启动现场指挥机制,做好现场管控工作,确保事发地及周边人员安全。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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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统一管理和调度应急资源,强化专业处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四、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内事活动
  (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行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不得直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涉外会议活动须送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审核。
  (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节俭办事的原则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关于严格执行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并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不得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
  五、协助做好市政府领导调研工作
  (十八)市政府领导调研是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方法。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重要问题,及时提出调研工作建议,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十九)市政府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在安排上,要多采取直奔基层、明查暗访、系列调研等方式,多安排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多安排同群众交流、听取群众意见、与干部谈心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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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切实增强调研效果。
  (二十)调研要轻车简从。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时,需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一般不超过5人;到区县调研时,需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一般不超过3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应按通知要求安排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说明,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其他领导调研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一般不超过2人;到区县调研时,由区县政府负责同志陪同。各调研点不提前布置、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少人员。一律不安排带道警车。
  (二十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协助统筹安排新闻报道工作。未经同意,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不得自行安排新闻报道、照相摄像。
  六、督查落实工作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总责。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动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二十三)对国务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办公厅要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督查落实;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办公厅要采取每会一督查、半月一反馈、两月一回查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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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市领导在公文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市领导调研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也要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将办理情况汇总报送相关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反馈报告有关情况。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督查通知单》的要求,明确落实责任,制定落实预案,按办理要求和时限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办理报告应一事一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受客观原因影响、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按计划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目标的,主责单位要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原因;如需调整任务指标,由主责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督查部门按照调整后的任务目标进行督促检查。
  七、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把有效开展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实行绩效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现代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分解年度绩效任务,建立绩效任务落实分析评价机制,研究探索重大决策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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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将绩效管理考评中反映的问题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建立绩效整改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形成“任务制定-过程管理-多元评价-综合反馈-督促整改-绩效提升”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体系,有力推动绩效整改任务落实。
  八、信息报送工作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敏感信息,积极报送重大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类、社情民意类信息,减少报送一般动态类信息。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务信息收集网络,健全完善政务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归口报送等常态化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直报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将信息触角向基层和一线延伸,搭建反映基层需求和群众呼声的信息直通车,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九、建议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三十)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议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按照分类研究、认真办理、诚恳答复、加强统筹的要求和分类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建议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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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研究和办理,并积极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建议提案议案。在与代表、委员沟通时要态度诚恳,虚心听取意见;对向代表、委员作出承诺的工作任务,要列入计划,建立台账,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对重点建议提案议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征求意见,报告办理情况。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十三)对于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议案办理报告,以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和市政协的通报,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核,确保按规定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政协办公厅。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围绕群众需求,着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整治、“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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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政府新闻发言人使用微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十八)重大敏感复杂事项以及涉及市政府或多个部门的公开申请,须在第一时间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重要申请件的办理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十一、请假
  (三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京出差、出访、学习、考察、休假或因病、因事离岗3天以上的,须提前3天向市政府请假。如遇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须立即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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