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72号
  2. [发布日期] 2012-06-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7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 -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基础教育
  1.明确各级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委
 - 2 -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民委、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降低学生肥胖率、近视率。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6.重视人文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各区县政府
  7.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8.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9.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增加
 - 3 -  
 
 
 
城镇地区公办园数量,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布局调整富余的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充足的入园机会。实施学前教育保障项目。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0.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
  11.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管理体系与标准。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2.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保教水平。加大对自办园的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3.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 4 -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1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5.依法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6.积极推进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 5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7.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巩固小学和初中建设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18.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建设试验,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渗透,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材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 6 -  
 
 
 
  19.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0.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和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各区县政府
  21.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生个别教育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二、职业教育
  22.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健
 - 7 -  
 
 
 
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3.整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4.大力强化中、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5.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促使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程深度合作。
 - 8 -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
  26.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7.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8.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9.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 9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0.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教师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1.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2.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
  33.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 10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
  三、高等教育
  34.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院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多种形式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5.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合理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6.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教学应更加注重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责任单位:市教委
  37.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北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
 - 11 -  
 
 
 
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鼓励高校教学联盟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8.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建设北京高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9.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
  40.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北京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 12 -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
  41.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产业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
  牵头部门: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
  42.发挥高校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委、市科协、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学习型城市建设
  43.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 13 -  
 
 
 
  44.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
  45.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培训中心,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
  46.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体制。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开展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和家长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功能。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协
  47.加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与培训的统筹领导,健全区县、乡镇和村庄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建设北京开放大学,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 14 -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广电局
  五、教育体制改革
  (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4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适应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9.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50.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 15 -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51.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2.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机会公平。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53.深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人才。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54.继续推进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高等职业
 - 16 -  
 
 
 
教育录取主要依据的改革。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的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的入学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55.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加强高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北京市教育工会
  56.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
 - 17 -  
 
 
 
  57.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58.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办学体制改革。
  59.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
  责任单位:市教委
  60.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或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61.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18 -  
 
 
 
  6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3.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64.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五)管理体制改革。
  65.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管理权责,加大市级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 19 -  
 
 
 
  66.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67.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它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教育合作与开放
  (一)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68.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来京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持首都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建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引导对外合作办学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 20 -  
 
 
 
  69.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加大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完善国际学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建设,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70.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支援合作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港澳办、市财政局
  (二)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71.支持高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学生留学交流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互换交流活动。
 - 21 -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72.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探索与境外高校的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73.完善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等教育高层工作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北京国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间合作,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将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建设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教育展会。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七、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74.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
 - 22 -  
 
 
 
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活动,树立表彰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二)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75.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76.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师培养途径,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调整职业院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定期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23 -  
 
 
 
  77.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
  78.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实施“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
  (三)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79.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农村教师工资、职务等倾斜政策和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
 - 24 -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80.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教师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职务(职称)系列,各区县教委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教师在区域内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八、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一)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81.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责任,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教委
  82.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
 - 25 -  
 
 
 
各部门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83.学前教育全覆盖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84.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均衡配置。严格落实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教委
  85.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
 - 26 -  
 
 
 
划,实施职业院校布局调整方案,实现职业教育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教委
  86.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教委
  87.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88.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
 - 27 -  
 
 
 
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审计局
  89.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四)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90.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级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 28 -  
 
 
 
  91.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92.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审计局
  93.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94。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
 - 29 -  
 
 
 
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五)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95.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与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6.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和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97.完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校优秀学
 - 30 -  
 
 
 
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98.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和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拨款的科学论证,健全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对教育重大项目预算开展事前评估,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公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算决策,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教育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学校全面预算管理。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99.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市属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
 - 31 -  
 
 
 
失。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00.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绩效奖励与标准拨款相结合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引进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价。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01.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收费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九、教育信息化
  (一)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10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应用为导向,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环境。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网升级换代,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与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加强
 - 32 -  
 
 
 
教育信息基本能力建设,重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103.依托首都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与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融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支持个性化与开放式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10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探索新型的教与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校园文化,培养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和习惯,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创新网络化学习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探
 - 33 -  
 
 
 
索新型技术形态的教育应用与创新。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05.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成贯通市、区(县)、学校,衔接各级各类教育,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府门户。建成服务广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依法治教
  (一)完善地方立法。
  106.完善首都教育立法,形成与国家法律框架相一致,与首都教育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适用性强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推进关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教育督导、校外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立法工作制度和报审程序,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结合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 34 -  
 
 
 
  (二)严格依法行政。
  107.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教育工会
  108.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推进依法治校。
  109.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师生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和程序原则,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 35 -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110.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督导力度。
  111.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督导检查,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12.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推进督导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 36 -  
 
 
 
  113.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落实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整改制度,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问责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县政府
  十一、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1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 37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15.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中,要加强高校干部与党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党务、科研、产业等工作的干部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
  116.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
 - 38 -  
 
 
 
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
  117.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三)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118.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教育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大维稳”工作格局,落
 - 39 -  
 
 
 
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首都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北京市教育工会
  (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119.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和对教育建言献策的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总工会
  十二、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 40 -  
 
 
 
  (一)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120.学前教育保障项目。实施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300所幼儿园,改造250所乡镇中心园、50所街道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程,培养6000名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121.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新城配套学校建设工程,结合新城建设、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新建一批优质中小学。继续推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继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提高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实施校园品质提升工程,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122.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制定实施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制定职业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点推进职教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职业
 - 41 -  
 
 
 
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完成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和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23.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建设2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3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与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20个左右专业领域,打造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牌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124.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计划,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探索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实施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工程和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深化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 42 -  
 
 
 
  125.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区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建设一所社区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推广“终身学习周”、“市民大讲堂”、书展、读书活动等影响力较大的学习活动。构建市民终身学习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市、服务全员的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中心。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126.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和“长城学者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储备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脱产培训。实施优秀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
  127.教育民生保障项目。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年规划方案。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全面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健全扶残助学政策体系。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加大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投入。
 - 43 -  
 
 
 
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将青年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28.教育信息化发展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全面升级北京教育信息网,建成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统一认证中心。建设数字校园示范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实施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资源基地。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29.教育国际合作推进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促进计划”,建设若干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实施“首都优秀学生留学奖励计划”,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比例。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二)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130.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教师和校
 - 44 -  
 
 
 
长交流制度。建立区县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机制,在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统筹。开展名校办分校、教师特派、优质管理输出、学校托管等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共享。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
  131.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城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均衡化配置。统筹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对口支援、资源共享和校长、教师交流。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
  132.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着力建立课程教材改革试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形成学科门类设置科学完善、课时安排合理、内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三级课程评价机制,形成富有特色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修订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材,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统筹。
 - 45 -  
 
 
 
积极协调高等院校、教科研单位力量,形成促进课程改革的专家支持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33.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选择部分学校和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试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34.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验。建立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实验校或实验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分制改革为基础,探索大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学校间转学的制度。开展市属高校与中央高校合作、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试验。
  责任单位:市教委
  135.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建设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进一步明确教育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时代功能,培养青少年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学习能力、科学知识、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在素质教育中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中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多样性等内容。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学校建设,指导学生关注并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
 - 46 -  
 
 
 
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推动学校从单纯资源消耗单位向节能减排示范基地转变。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36.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的局面。探索政府资助和管理民办教育的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37.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验。建立北京开放大学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机制,实现课程学分互认。加大开发与整合终身教育课程体系,为全民学习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和服务。改革自学考试内容,方便市民个性化学习和弹性学习。探索宽进严出、自主学习、学历与资格证书并重的开放式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市教委

 - 47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