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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4〕32号
  2. [发布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4]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快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为导向,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落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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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职权法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主动推进改革工作,着力精简审批事项,着力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建成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具有首都特点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政府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审批;对以市政府部门或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以行政服务等名义、实际采取审批方式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明确下放给区县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要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对象和办理的条件、标准、程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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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等,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外,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名目进行变相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请批准,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三)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运行程序,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以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办法,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方式,建立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和监管,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积极推动日常监管机制创新。
  (五)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注重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做好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构建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为龙头、区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政务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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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组建区县级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审批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工作对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六)探索权力清单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学习借鉴东城、西城、海淀区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2014年,要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重点,特别要紧紧围绕关系广大市民生产生活的事项,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其他领域的权力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审改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政府审改办要积极协调推动中央和本市相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做好各区县工作经验的交流与推广;统筹协调制定市及区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共性问题;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监督检查改革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县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区县政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主动加强对区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继续加大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市政府部门审批、区县政府部门初审的事项,积极探索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工作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下放的程度与进度相协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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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与责任相一致。对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社会公开。
  (三)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参照市政府审改办的职能设置,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推动本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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