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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3〕57号
  2. [发布日期] 2013-11-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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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集中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进一步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全力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原则,健全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运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建立以交易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市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以及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力争3至5年内,基本建成“搭建统一平台、分设专业市场、规范仓储管理、物流信息联网、实时动态监控、应急救援处理”的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鼓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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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交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整合现有信息系统,依托通信网络,对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存储地、运输方式、流向、危险级别、应急处理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实现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运用物联网、北斗卫星导航、云计算等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交易、仓储、配送的实时监控和统一监管。
  (二)建设若干危险化学品交易专业分市场
  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3-5个危险化学品交易专业分市场,彼此间实现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逐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仓储位置、品种、数量、货主、出入库等存储信息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同时提供各仓储地的视频监控信息,为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接口,实现危险化学品存储的实时动态监管。
  按照国家以及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仓储设施的规范标准,在本市及周边省市,新建(改建)5-10个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配备符合标准的分装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化的分类存储、集中分装的管理目标。同时,对于符合改造、扩建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通过对其硬件设施的改造及规模扩建,结合物联网技术,加强对仓储环境和设备设施的自动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国家及本市对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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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的要求。
  (四)完善和提升危险化学品配送管理
  1.规范市场经营。按照国家以及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配送的规范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一批资质高、信誉好、管理佳的运输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配送企业。同时,规范、整合本市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配送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流通配套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规范统一的配送要求。
  2.实时动态监控。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加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鼓励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同时,依托本市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子系统,利用卫星定位、移动3G视频传输、电子标签等技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货物、始发地、目的地等基础信息以及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车辆状况、货物状态、驾驶员状态等动态信息的实时监控。
  3.车辆集中管理。建设大型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专业停车场,实现车辆统一调度、集中管理。按照国家以及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运输配送的规范标准,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规划建设大型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规范运输车辆的管理。停车场内按照运输车辆的具体货物情况进行区域划分,配套建设生活服务区,提供车辆维修、加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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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城区运输管理。加强城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研究城区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专管的办法,对城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给予适度政策支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城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门运输配送企业。
  (五)稳步推进外埠过境及进京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监控
  逐步探索、稳步推进外埠过境及进京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监管,详细登记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始发地、目的地、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同时,交通及运输管理部门推动外埠过境及进京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加装移动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实现对其在京期间的有效监控。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管理
  全面提高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统一协调、就近调用”工作机制,将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分布地点等信息纳入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子系统数据库,利用移动管理终端实时掌握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决策和实施提供最及时、最可靠的数据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管市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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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供政策支持
  对通过交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物流基地、仓储设施的区县政府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享受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给予必要的土地、规划、资金、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扶持物流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在本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标准的重点物流企业,在运输、信息等设备设施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向正规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建设集存储、运输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大物流服务体系。
  (四)加强横向联合
  充分发挥现有的京、津、冀、晋、蒙、辽、鲁七省(区、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省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兄弟省(区、市)相关部门,逐步扩大对外埠过境和进京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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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协调其配合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外埠过境和进京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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