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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8号
  2. [发布日期] 2010-06-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做好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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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阶层、各行业劳动者;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劳动集体或相当机构可参加北京市模范集体的评选。
  推荐评选名额: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95名。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0名左右,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
  二、推荐评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北京市2010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的筹备工作,审核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人选,并负责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等工作。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梁伟,副市长丁向阳兼任市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崔述强,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史绍洁,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孙玉山,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闵克,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王芳,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市总工会副主席韩子荣兼任市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张欣庆、韩子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推荐组、审核组、后勤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其主要职责是:秘书组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代拟稿、倡议书等,审核发言材料及其它文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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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宣传组负责表彰大会的宣传报导,与新闻单位联系、记者接待,制定并落实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宣传方案;推荐组负责制发有关推荐评选工作文件,指导基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审核组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条件,把握控制人员比例结构;后勤组负责拟定表彰大会方案,落实有关保障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别负责承担相关工作。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及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是本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及表彰的筹备工作。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社会各阶层;要严格按规定、按标准、按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人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的评选要从严掌握;要广泛宣传各行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教育、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首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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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具体评选条件、评选方式、推荐审批程序、名额分配、工作进度要求和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由市评选委员会按《通知》精神及本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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