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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8〕7号
  2. [发布日期] 2008-04-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 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
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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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 
市残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首都精神文明办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红十字会 市科协
(二〇〇八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机遇,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扶助体系,加强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温馨家园是指本市各区县的基层街道、乡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要求,为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本地区内公共活动(服务)中心建立的以各类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活动和服务载体。 
  本市现有99.9万残疾人,他们生活在社会基层,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自2003年起开展创建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以来,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在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个层面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1400多个。残疾人不出社区、村即可得到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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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生活照料、文体活动、托养、无障碍等各项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温馨家园的运转机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及融入社区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设好残疾人温馨家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对于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促进首都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等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着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温馨家园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和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形成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保障有力、覆盖城乡所有残疾人的助残服务体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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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服务,让残疾人在社区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更快乐,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千方百计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共建共享。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共建共享、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使广大残疾人切身感受到和谐社区建设带来的实惠和利益。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残疾人居住和参与活动的实际以及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一步完善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 
  四是坚持便捷利民。让残疾人不出社区、村,就可得到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生活照料、文体活动、托养、无障碍等各项服务;让残疾人通过参与温馨家园的活动,进一步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和能力。 
  (三)主要目标。 
  1.总目标:通过在社区开展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点的服务项目及活动,建立覆盖所有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和活动平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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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享受到更加温馨、便利、贴心的服务,更好地平等融入社会生活,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2.阶段性目标: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在城八区重点区域建设150个具有一定规模、综合服务能力和鲜明品牌特色的示范型温馨家园。2010年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温馨家园建设,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个示范型温馨家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温馨家园建设任务,把社区真正建成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的温馨家园。 
  三、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 
  残疾人温馨家园主要功能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功能;二是活动功能;三是教育功能;四是展示功能。 
  残疾人温馨家园的主要服务内容: 
  (一)就业培训及就业服务。通过社区就业服务和培训网络,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就业岗位。 
  (二)职业康复。把职业康复站纳入温馨家园建设,为智力残疾人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康复、培训、简单劳动、文体和日间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提高其劳动能力,挖掘其潜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三)医疗康复。依托社区卫生站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临时伤残人员等特需群体提供辅助器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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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项服务。 
  (四)物质帮助。依托“爱心家园”、“博爱超市”,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物质帮助。整合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五)信息咨询。设立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律、心理咨询和手语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等相关信息服务;对温馨家园无法直接提供服务的,介绍其到上级残联或有关机构咨询。 
  (六)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凝聚残疾人,增强吸引力,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各项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四、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创建标准与考核奖励 
  (一)创建标准。 
  1.队伍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街道残疾人协管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到位,经过岗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发挥作用良好。建立了助残志愿者队伍。 
  2.设施共享。社区内图书室、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中有残疾人服务内容。依托社区卫生站建有残疾人康复站和辅助用具服务站。示范型温馨家园应有较为完善的综合性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体现为残疾人服务的特色。普及型温馨家园根据辖区残疾人需求,因地制宜,突出各自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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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规范。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个性化服务档案,动态掌握其需求变化;坚持各项活动和服务经常化,记录清楚;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规范。 
  4.管理有序。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底数清,情况明;各项职责、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明确具体,以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和宣传。 
  5.环境良好。无障碍设施完善,标志规范明显,方便残疾人出行和活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助残氛围浓厚,形成尊重、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6.成效明显。温馨家园创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内容,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布局合理,服务面覆盖辖区各类残疾人;残疾人广泛参与,人人享有温馨服务,满意度较高。 
  (二)达标评估与奖励。 
  示范型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纳入全市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由市残联组织进行达标评估。将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及验收情况纳入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条件中,对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普及型残疾人温馨家园,由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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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领导,促进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 
  要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高度重视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温馨家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温馨家园建设的投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的领导下,由各级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温馨家园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温馨家园预算资金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民政部门要把温馨家园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内容;卫生部门要把残疾人的社区医疗康复工作切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之中;农委负责指导农村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劳动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负责温馨家园相关业务指导。精神文明办、老龄委(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要将温馨家园建设纳入本单位职责,给予支持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温馨家园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社区、村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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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各项制度。 
  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入户走访、服务评估、财务管理、考核表彰等各项制度。要注意征求辖区内残疾人及亲友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 
  温馨家园由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设在社区、村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管理;人员不足的,可聘用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管理工作。设在街道、乡镇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协管员负责管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进行管理。 
  (五)经费及其他保障。 
  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多元化投入方式,解决温馨家园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和工作运转经费。要坚持财政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共同安排。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经费、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支出列入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一次性资助。温馨家园所需康复、文体、辅助器具等器材,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六)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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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宣传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要重视对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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